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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

(2019-11-16 20:15:12) 百科综合
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耕地占补平衡
  • 外文名:Balance of arable land
  • 定义: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意义: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内容简介

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採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基本要求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徵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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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试行占用徵收生态公益林地异地占补制度,对本县(市、区)範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已全部调为生态公益林或补进确有困难的地方,允许通过跨县异地在重点生态区位内等面积有偿补充的方式实现占补平衡。省政府办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最佳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省原则上在本县範围内最佳化调整,个别在本县範围内确实无法平衡的,允许在设区市内根据区位情况进行少量调剂。

指导意见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补改结合、提质改造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维护农民权益和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补改结合的适用範围,即对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受资源条件限制,无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仍坚持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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