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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2019-07-15 01:20:33) 百科综合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徵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与收成,要儘可能的把工程开工日期安排在农业收穫之后。此项费用指标,是按不同农作物每亩产量进行补偿,但一般不得高于本村上半年平均产量的总值。在编制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时,青苗补偿费应根据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準计算或按占徵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青苗补偿费
  • 是指:土地承包者的经济补偿
  • 补偿标準:徵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
  • 词性:名词

词目释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徵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穫,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徵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定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準

青苗补偿费标準:在徵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準,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穫的,不予补偿,不能收穫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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