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廉租住房申请依据《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南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雄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 办理视窗:南雄市浈江路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视窗
- 联繫电话:0751-3822758
- 监督电话:0751-3822041
- 办理对象:个人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準(市府最新标準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準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或自行委託拍卖过房产。
办理依据
1、《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2、《南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雄府〔2009〕41号 ;
所需材料
1、 廉租住房住房申请表;
2、 身份证(複印件);
3、 户口本(複印件);
4、 家庭成员关係证明;
5、 结婚证(複印件);
6、 计画生育证明;
7、 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证明;
8、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或低收入证明书;
9、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10、 有残疾的需提供由残疾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