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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2019-11-04 20:45:39) 百科综合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房屋徵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範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机构的选定,保证房屋徵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徵收评估工作,选定房屋徵收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补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第五条区征补办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机构名录库。进入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已录入四川省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诚信记录和信用体系中连续两年无不良记录的;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具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迁评估经验,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注册执业人员。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时,本库建立有效,入库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未列入评估机构名录库的,不得承接全区徵收範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业务。
第六条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全区徵收範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业务:
(一)因评估失实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被选定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评估业务,无故拒绝承接评估业务或转让、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徵收项目确定后,区征补办将所有进入名录库的评估机构提供给被徵收人作为备选机构,由被徵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全部被徵收人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
需预评估项目,同一家评估机构得到多数被徵收人推选的,确定为项目预评估机构。
第八条房屋徵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区征补办组织被徵收人採取投票的方式,或抽籤随机方式在入进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表中选定一家评估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征补办做好被徵收人组织、动员工作。
第九条採用投票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按照下列程式进行:
(一)提前5日将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被徵收人;
(二)按一个房屋权属证书一票的原则参与投票;
(三)被徵收人应按片区或单位推选出被徵收人代表,并可邀请公证机构、乡镇(街道)、社区代表一起参与投票监督;
(四)应当有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徵收人参加;
(五)参加投票的被徵收人半数以上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的,确定为项目评估机构;无过半数评估机构出现,相同票数并列第一的,对相同票数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选定项目评估机构。若出现选定的评估机构放弃评估的,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项目评估机构;
(六)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条採用抽籤随机选定评估机构,按照下列程式进行:
(一)区征补办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抽籤程式及到场公证机构、监督机构、被徵收人代表;
(二)区征补办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机构抽籤确定编号球号码;
(三)被徵收人代表现场抽籤决定一名抽籤人;
(四)区征补办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抽籤箱,当场将编号球公示并逐一放入抽籤箱内;
(五)抽籤人在抽籤箱内任意抓取一枚编号球;
(六)区征补办工作人员公示抽籤人抓取的编号球号码,宣布中籤评估机构名称;
(七)公证机构当场宣读公证词。
抽籤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由公证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区征补办在徵收範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其出具房屋徵收评估委託书,并签定房屋徵收评估委託契约。
第十二条收费标準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5号)档案规定的计费标準执行,在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由区征补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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