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推进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昌平区推进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2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昌平区实际,现就推进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坚持“逢征必转、即征即保,快还旧帐、不欠新账”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体制机制,探索构建“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三位一体新模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征地项目转非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全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推进新增征地项目转非安置工作,确保新增征地项目随征随转,将被征地农民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实现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拆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度安排
(一)历史遗留征地项目转非安置工作。
1.完成转非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昌平分局、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农办、区经管站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前
2.落实转非安置工作所需资金。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项目实施单位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国土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管站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前
3.完成转非工作。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公安昌平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国土昌平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农办、区经管站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前
4.完成自谋职业协定书的签订及公证。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区农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新农办、区经管站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前
5.完成补缴社会保险及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前
6.完成超转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牵头领导:被征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主责单位:被征地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前
(二)新增征地项目转非安置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按照“逢征必转、即征即保”的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被征地镇、村负责做好新增征地项目转非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遗留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昌平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金树东同志任组长,有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双拥办、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新农办、区经管站、区农业服务中心、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各镇(街道)的党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成立昌平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燕友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孙启同志、副区长苏卫东同志任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国土昌平分局、公安昌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的党政“一把手”为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赵海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定期沟通、疑难问题会商和定期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征地转非安置和整建制农转居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征地转非安置和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完善被征地农民全员免费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促进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征地转非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
对于历史遗留征地项目,落实征地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被征地村、项目实施主体要依法依规、多途径筹措转非安置所需资金;对于新增征地项目,所需转非安置资金按照“谁征地、谁出资”的原则,纳入该项目开发投资範围予以解决;对于纳入全市50个重点村的整建制农转居所需转非安置资金,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55号)予以解决。
(四)严格督查考核。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征地转非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征地转非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和镇(街道)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征地转非安置和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征地转非安置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责任制,加大征地转非安置和整建制农转居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对不积极推进落实征地转非安置工作、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监察局要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行效能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制定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认真梳理历史遗留征地项目情况,严格按照进度安排,针对每一个征地项目制定具体的转非安置工作方案,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方案”,解决好历史遗留征地项目的转非安置问题。特别是要率先推进政府建设项目以及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征地转非安置工作,切实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託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征地转非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要分别组成政策宣讲团,进村入户讲解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超转政策。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农民正确认识转非安置工作。
附属档案:1.昌平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平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属档案1:
昌平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树东 区长
副组长: 张燕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孙 启 区委常委、副区长
赵 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田运胜 区委常委、公安昌平分局局长
刘淑华 副区长
苏卫东 副区长
周云帆 副区长
王承军 副区长
成 员:李志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锦华 区委农委主任
李兆增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贺 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成旺 区教委主任
王志刚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袁丽民 区旅游委主任
赵海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吴小利 区财政局局长
郭自成 区审计局局长
张少伟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段 刚 规划昌平分局局长
裴卫东 区监察局局长
杨洪达 区民政局局长、区双拥办常务副主任
田国瑞 区环保局局长
沈树祥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王基业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平仪 区司法局局长
李元和 区新农办常务副主任
徐德清 区经管站站长
许克仲 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岭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北企公司书记、经理
附属档案2:
昌平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张燕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孙 启 区委常委、副区长
苏卫东 副区长
成 员:赵海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吴小利 区财政局局长
张少伟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葛士亮 公安昌平分局副局长
杨洪达 区民政局局长
徐平仪 区司法局局长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北企公司书记、经理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赵海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成 员:朱驻军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陶建刚 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孙宪海 国土昌平分局副局长
葛士亮 公安昌平分局副局长
杨廷龙 区民政局副局长
柴龙钢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统筹做好被征地农民转非安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地转非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转非劳动力名单的确认、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落实转非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相关征地项目的财政保障工作。
3.国土昌平分局:负责监督征地补偿费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并专户存储;负责将转非安置工作作为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结案手续的必要条件。
4.公安昌平分局:负责根据征地批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供的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名单办理转非手续。
5.区民政局:负责超转人员名单确认、接收和管理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落实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6.区司法局:负责对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人员签订的《自谋职业协定书》进行公证。
7.各镇(街道):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征地转非安置工作具体推进计画;负责组织开展转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本辖区转非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