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由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驻南宁市思贤路。前身是1949年12月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部,1950年3月改为省人民政府文教厅,1952年11月改为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1955年1月改为省文化局,1958年改为自治区文化局。后几经变化,1984年3月改为现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基本概况
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的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2006年更名为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2012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的宗旨和业务範围是开展文物保护与研究,弘扬民族文化。从事文物保护与考古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广西唯一同时具有考古发掘单位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施工二级资质的文物机构,承担着全区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及施工的主要任务。
内设机构
单位现内设五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北部湾考古中心、考古研究室、文物保护研究室、信息资料研究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单位党务、行政、人事、劳资、财务、文秘、档案的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操作;协调督办各管理、业务工作;对外联繫、公关、宣传、交流、接待和外事工作;公文的列印、複印和收发,车辆的调度使用等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古研究室、北部湾考古中心主要负责文物考古相关业务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相关课题的申报、预算、报告;配合建设项目涉及考古项目的洽谈、预算、实施、汇报;做好发掘现场保护以及遗址、遗物处理、出土文物安全工作,开展考古相关的学术研究。
文物保护研究室主要负责全区古建筑考古、古遗址及地上文物的保护工作,承担文物维修保护项目的洽谈、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护方案、规划、设计预算,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和管理,协助处理地上文物保护突发事件(事故),开展文物维修保护相关的学术研究。
信息资料研究室主要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图书信息资料工作的日常事务,保障工作、科研、业务的图书、信息资料的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资料库,为科研提供服务;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和技术资料、档案的分类和保存;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