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是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09〕43号)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10〕17号)精神进行设立(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牌子),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
- 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
- 内设机构:设9个内设机构
-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为25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画,研究制定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师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标準化学校建设;指导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国小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档案和教学评估标準的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猎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其他成人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民族中国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旗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
(七)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国中民办学校和面向本旗招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八)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指导教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和实验教学等工作;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国小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初级中学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负责组织管理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指导普通高校师範类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範和标準的套用。
(十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巨观调控。
(十三)研究制定全旗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向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申报各类科技计画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四)编制全旗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园区的建设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十五)归口管理全旗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画,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定、协定;协调主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十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七)负责管理全旗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规划,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的领导;促进科技谘询、招标、评估等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技术商品广告信息和技术契约认定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九)指导协调全旗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地区和行业科技进步,加强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协调管理全旗科技网路建设工作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全旗智慧财产权工作、专利工作。
(二十一)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準化建设工程,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四)将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职能划入教育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信息、车辆管理;牵头起草规範性档案及审查备案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人事、档案、劳资和人员任免聘任工作,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评、考核、评优、评模、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国小校长培训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全旗教育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计画,负责全旗教育统计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全旗中国小财务工作。
(四)成职幼特教股
负责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审批与管理;负责职工学历教育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转型技能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基本档案及评估标準;规範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国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规範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校本教材审定和课程改革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档案建设与管理,中国小学籍管理,中国小毕业证书审验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六)民族教育股
负责拟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并协调民族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中国小教育改革;参与民族中国小师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指导各级各类中国小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档案;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八)科学技术股
兼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全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活动周组织落实;宣传贯彻技术市场有关的政策、法规;起草拟定全旗技术市场面的法规、条例、细则等,并行使执法检查;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管理民营科技企业申请科技三项费的立项工作,开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监督检查技术经营活动;开展技术契约认定登记,并进行技术市场统计、分析评价;承办并组织参加国内大型技术市场交易会;负责全旗技术商品广告的审查;编制全旗科技合作规划、计画;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制定科普宣传计画,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和科技引智工作,商签官方科技合作协定、协定、并组织实施。
(九)智慧财产权管理股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订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利计画的实施工作;研究智慧财产权保护措施;做好有关智慧财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处理专利纠纷;负责专利契约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专利广告审查出证;研究制定专利信息网路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及信访工作。
人员编制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 6名(1正5副);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为5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