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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24 02:09:06) 百科综合

巴彦淖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彦淖尔市执法局于2004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批准组建,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巴彦淖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址:巴彦淖尔
  • 性质:政府机关
  • 主要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单位简介

201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66号)规定,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核定行政编制12名。下辖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2006年2月,成立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人)。

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準、环境卫生标準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保密、后勤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路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党建、宣传、工、青、妇、计画生育工作;负责执法大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法律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建设,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清理彙编和委託行政执法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谘询和行政执法宣传;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複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廉政、勤政工作,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不正之风的有关措施,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及评价体系;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查;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申请理赔案件的确认和理赔日常工作;负责对罚没票据及暂扣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审;负责民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初步处理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大队执法情况的督查,对执法人员执法公务过程中的作风、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和着装等进行纠察;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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