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建设数量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种环卫设施用地;对环卫设施及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进行审核,及时上报局领导;根据建设部有关强制性条文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环卫设施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监督,把好质量关,工程竣工后完备相关手续;协助局领导对各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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