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和县城管局
- 地址:和县文昌南路
- 隶属:和县县政府
- 机构:办公室、督察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 参与组织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画,研究并制定市容环卫科技方面的规划,并做好积极推广和运用。
3、 负责城区除小区、后街后巷和单位内部以外的与市容有关的各项创建工作。
4、 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定城区市容标準,监督检查标準的执行。
5、 协助县文明办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範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检查考核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情况。
6、 负责城区除小区、后街后巷和单位内部以外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7、 负责城区道路、人行道、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 负责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等审批;负责对在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主要街道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準、环境卫生标準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9、 负责城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以及机动、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
10、 参与县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开发建设项目中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1、 负责城区非大型固定性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新增非大型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审批;负责在城区主要道路及两侧的建筑物或设施上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
12、 负责城区摊点、经营亭设定的审批与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範围内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
13、 负责城区临街居民和门面经营户垃圾袋装化、“门前三包”的监督和检查。
14、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
15、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镇管理局下辖城管监察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内设办公室、督察股、行政审批股。
单位地址:和县文昌南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