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畜牧兽医局是巴彦县人民政府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巴彦县畜牧兽医局
- 位置:巴彦县
-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 内设机构:综合股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範性档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与布局最佳化调整;指导推进全县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标準化生产,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牧经济合作组织、畜产品加工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产加销利益关係。
(四)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工作,推广普及国家行业技术标準,制定实施地方行业标準,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科技示範、职业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县级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检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指导推进畜牧业污染治理。
(七)负责全县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诊疗器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兽药药政工作。依法监督规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範资质审核、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测,指导规範兽药使用。
(十一)负责全县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兽医经营、动物产品检疫和诊疗、种畜禽进出省及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徵用占用使用草原、草种生产审核及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及生鲜乳準运证明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控分析产业运行动态,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拟定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与布局最佳化调整;指导推进全县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标準化生产,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牧经济合作组织、畜产品加工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产加销利益关係。
(四)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工作,推广普及国家行业技术标準,制定实施地方行业标準,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科技示範、职业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县级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检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指导推进畜牧业污染治理。
(七)负责全县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诊疗器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兽药药政工作。依法监督规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範资质审核、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测,指导规範兽药使用。
(十一)负责全县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兽医经营、动物产品检疫和诊疗、种畜禽进出省及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徵用占用使用草原、草种生产审核及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及生鲜乳準运证明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控分析产业运行动态,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巴彦县畜牧兽医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财审股、业务股
(一)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档案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係、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全市畜牧业方面的法规、规章、规範性档案、综合性材料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农村工作中有关畜牧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业务股
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的各项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画;负责畜牧、兽医、草原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及抗灾、防灾工作;办理畜牧系统科技成果的初审、上报及职称评定上报工作;掌握畜牧业各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畜牧业调查研究,起草撰写畜牧业工作的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工作;协调畜牧、兽医、草原技术科研、推广各项事宜和技术培训工作。
(四)财审股
(四)财审股
组织拟定全县畜牧兽医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画;负责申请协调资金,组织指导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预算、决算汇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申报畜牧兽医系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巴彦县畜牧兽医站、巴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巴彦县饲料工业办公室、巴彦县家畜繁育指导站、巴彦县草原监理站、巴彦县动物卫生防疫站、巴彦县兽医院
(一)巴彦县动物卫生防疫站
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实施计画免疫和强制免疫。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动物疫病灭毒灭源工作。
3、负责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实施监测和扑灭任务的具体实施。制定各项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的科学免疫程式的套用,提出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和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定期指导检查。
4、负责国家规定的十九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检验、净化和全县动物疫情监测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按规定上报疫情,快速诊断、快速封锁,扑灭和无害化处理,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严防疫情扩大蔓延,有效控制疫情。
5、负责人处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畜禽重大疫源蔓延传播,与卫生部门共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及扑灭突发的烈性传染病。
6、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的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对国内外畜牧兽医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7、负责对(含奶牛、肉牛)、羊、猪实施加戴免疫耳标及管理。
8、负责全县动物疫苗等生物製品的供应工作。
9、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网路建设,实施动物防疫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交流,谘询服务工作。
(二)巴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奶业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哈尔滨市生牛奶管理办法》和农业部14、15、67号令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监测、监督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
3、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检查站或设立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负责对出售、运输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实施检疫。
5、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手续。
6、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对动物、动物产品採样、留验、抽验,对没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或者重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7、对动物、动物产品、生鲜乳、蛋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运输準运证明。
8、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9、负责对全县奶畜饲养以及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市区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负责建立奶牛档案。
11、对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督察管理等。
(三)巴彦县饲料工业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负责本辖区流通的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及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4、负责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及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5、负责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饲料质量监测抽检任务。
6、负责承担司法委託的饲料质量仲裁认证检验任务。
7、受行政执法部门委託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违规处理。
(四)巴彦县草原监理站
草原监理站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依法对草原保护、利用、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受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託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县(市)草原监督机构,对县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或直接处理草原违法案件。
3、负责受理和查处本县的草原违法案件。
4、负责参与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和开展草原普查。
5、负责依据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地区草原生态脆弱状况和测定发布的载畜量,指导开展基本草原保护,推进以草定畜,草原平衡,轮牧、休牧、禁牧和舍饲圈养等工作。
6、负责培训草原监理人员和草原经营者。
7、负责协助做好草原承包和草原防火工作。
8、负责承办本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草原监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巴彦县畜牧兽医站
主要工作职能是:
1、拟订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
2、负责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监督管理;
3、负责推进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4、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準化生产;研究、分析、预测畜牧业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
5、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6、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7、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
8、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六)巴彦县家畜繁育指导站
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全县畜禽品种资源的生产、掌握品种资源分布状况,种畜禽品种的选择和引进工作,制定种畜禽资源保护规划,畜禽品种繁育体系规划和畜禽杂交改良体系规划。
2、负责全县种畜禽冷冻精液、胚胎及其他遗传材料的供应和良种登记工作。
3、负责全县种畜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进行立项攻关,对国外畜禽繁育改良方面的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利用和推广工作。
4、负责全县畜禽繁育改良等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对全县孵化场,种畜禽生产场环境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6、负责对全县的繁育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七)巴彦县兽医院
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全县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交流、谘询服务等工作。
2、从事动物诊疗、防疫、繁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