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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畜牧局

(2020-01-11 20:40:05) 百科综合

伊春市畜牧局

伊春市畜牧局是宜春市行政科、畜牧科、医政药政科的管辖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法十二条例)。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推广畜牧业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伊春市畜牧局
  • 外文名:Yichun City Bureau of Animal Husbandry
  • 三法十二条例:国家省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
  • 内设机构:行政科室畜牧科医政药政科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法十二条例)。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计画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畜牧业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推广畜牧业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工作。
四、指导全市畜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组织全市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指导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渔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準,组织监督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组织实施全市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建设、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八、负责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兽用生物製品的登记和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九、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準,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指导全市养殖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畜牧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室
1.办公室 电话:
职能: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和协调机关政务工作。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职工大会的召集和记录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3、拟定局工作制度、计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负责文电管理、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档案归档立卷。5、负责政务信息、机要通讯、秘书事务和保密工作。6、负责人劳、财务、职改、考核、信访、督办工作。7、负责后勤管理、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防火、劳动及社会事务。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畜牧科 电话:
职能:1、认真贯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畜牧业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实施。 3、监督检查畜牧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畜牧业有关政策档案和综合性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并做好推广工作。4、负责畜牧业综合统计工作,掌握畜牧业发展动态,提供畜牧业发展信息。5、贯彻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抓好种畜禽场的规划、审查、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管理工作,进行良种鉴定,加强品种资源保护。6、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管理条例》,指导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健康发展,抓好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7、组织协调全市养殖业产加销一条龙。抓好龙头企业建设,推进规模化养殖基地发展,做好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8、负责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奶业管理条例》,抓好全市奶业管理工作。9、抓好各类养殖业协会建设及管理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政药政科 电话:
职能: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医政药政的法律法规。2、负责全市兽医医政、药政监管工作。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準。4、依法对全市兽医诊疗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诊疗行政许可,审核、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5、负责执业兽医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6、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审核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疾病防控科 电话:
职能: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2、制定和及时修改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3、监督指导全市动物防检疫工作,并研究制定动物防检疫规划。4、组织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扑灭、控制、通报和发布动物疫情。5、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6、研究指导动物防检疫队伍体系建设。7、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承办动物福利、畜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监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技教育科 电话:
职能:1、制定全市畜牧兽医科技培训计画;2、组织全市畜牧兽医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3、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的审批申报;4、指导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工作;5、组织全市畜牧兽医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6、组织全市从事养殖业人员的科技培训工作;7、组织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8、负责市生态畜牧专家团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协调工作。9、完成上级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6.草原饲料管理科 电话:
职能: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编制草原建设及草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草原监理工作,做好草原防火工作。4、负责全市草原建设、草原改良,抓好退耕还草工作。5、承办草原承包使用证的发放,监督检查草原承包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6、负责对草原监理人员和草原经营者的技术培训。7、负责推广青贮饲料的种植、利用和青贮窖建设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8负责牧草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优质牧草的推广。 9、拟定全市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饲料行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建社资金的筹措。10、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引进优质高产饲料作物,推广先进技术。11、负责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负责全市饲料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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