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2003.07.18
- 实施时间:2003.09.01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