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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19-05-06 19:01:15) 百科综合

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2003.07.18
  • 实施时间:2003.09.01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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