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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

(2019-10-12 16:58:27) 百科综合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2007.03.30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 附:修正本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2007.03.30
  • 实施时间:2007.03.30
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30日决定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30日
一、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设定罚款的,设定罚款的限额为3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关係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二、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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