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连市献血条例(1999年9月9日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3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颁布单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2010.10.25
- 实施时间:2010.10.25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5日
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大连市劳动保护条例(1995年8月31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大连市献血条例(1999年9月9日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3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20100929(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