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试行)》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发展、利用和研究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历史遗产的重要基地。
保护和建设好自然保护区,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障农业高产稳产,维护自然生
态平衡,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1983年4月15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试行)》。条例分14条,
对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态平衡,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1983年4月15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试行)》。条例分14条,
对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