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释义》是2015年11月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孙如林,赵耿毅,刘大旺等。
基本介绍
- 书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释义
- 作者:孙如林、赵耿毅、刘大旺
- ISBN:978-7-5630-4159-6
- 定价:40.00
- 出版社:河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第1版
- 开本:32
- 图书编辑:毛积孝
- 字数:292千字
图书目录
第一章总则001
第一条【立法宗旨】001
第二条【适用範围】004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007
第四条【政府职责】009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体制】011
第六条【安全责任主体】012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015
第七条【许可与核准】015
第八条【生产者义务】032
第九条【销售者义务】035
第十条【使用过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和转让】036
第十一条【对出租和相关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的要求】037
第十二条【进口告知】039
第十三条【使用要求】041
第十四条【暂停使用和重新启用】046
第十五条【过户使用】047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要求】048
第十七条【检验期限】049
第十八条【专项检验、检测规则】050
第十九条【异议处理】051
第三章特别安全规定054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安全要求】054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维护保养】056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057
第二十三条【气瓶的使用登记和信息化管理】060
第二十四条【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和责任保险】062
第二十五条【境外製造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064
第二十六条【电梯製造单位的相关义务】065
第二十七条【电梯检验机构的相关义务】066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067
第二十九条【电梯钥匙的管理】069
第三十条【住宅电梯的选型配置】070
第三十一条【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072
第三十二条【对大型游乐设施租借场地经营的要求】073
第三十三条【在人员密集场所作业的安全要求】074
第三十四条【对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监管】075
第四章监督管理076
第三十五条【现场检查】076
第三十六条【查封、扣押】078
第三十七条【应急救援】080
第三十八条【电梯维保质量评价】081
第五章法律责任083
第三十九条【指引性规定】083
第四十条【销售资料、档案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083
第四十一条【销售、转让使用过后特种设备未提供相关档案的法律责任】085
第四十二条【违反对出租和相关场地经营管理单位要求的法律责任】086
第四十三条【重新启用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法律责任】087
第四十四条【检验机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088
第四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089
第四十六条【电梯製造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090
第四十七条【违反电梯钥匙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091
第六章附则093
第四十八条【生效时间】093
附录一:094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094
附录二:相关立法档案105
关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105
关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111
关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14
附录三:相关法律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2
附录四: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档案、地方标準18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88
特种设备目录2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25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48
气瓶条码套用管理规範(DB 32/1932—2011)256
气瓶条码套用数据交换规範(DB 32/T 1933—2011)271
气瓶条码标识(DB 32/1931—2011)312
附录五:相关我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档案32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32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