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02月12日发布,自1980年0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1980年02月12日
- 实施日期:1980年02月12日
-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法规类别: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民政部部长程子华关于全国进行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和今年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部署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了做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有準备、有计画、有步骤地进行。决定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应继续作好各项準备工作,各省、自治区所属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和直辖市应当进一步进行试点,下半年分期分批地全面开展,争取在今冬明春基本完成县级直接选举的任务。
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民政部部长程子华关于全国进行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和今年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部署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了做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有準备、有计画、有步骤地进行。决定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应继续作好各项準备工作,各省、自治区所属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和直辖市应当进一步进行试点,下半年分期分批地全面开展,争取在今冬明春基本完成县级直接选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