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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12-26 22:31:10) 百科综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师级单位,由兵团办公厅管理,是主管兵团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兵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兵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负责实施。指导兵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制定兵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提出加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兵团机关部门经费的统一核算。
(四)负责兵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五)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管理、使用、清理调配;负责兵团领导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负责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兵团机关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兵团机关、各师、院(校)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师(市)、院(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拟订兵团机关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接待服务标準并指导下级;负责制定兵团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準;承办兵团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驻兵团机关武警部队内卫执勤工作;协调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与兵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负责兵团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设备、通信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实施兵团系统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兵团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信息、电子政务、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收入、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使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党建绩效管理和文明部局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拟定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兵团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兵团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兵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提出加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兵团机关部门经费的统一核算和决算编制;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国债专项等资金的核算和监督;负责拟订兵团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準;负责兵团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採购手续的办理和监督;负责兵团机关“三公”经费的统计汇总和对外公开;负责兵直单位党费、工会会费等经费的管理。
(三)审计处
制定兵团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概预算、结算进行审核;对驻外办事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担本级机关政府採购业务的办理和招标现场监督、政府採购协定定点单位的招标组织及监督执行;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资产管理处
负责兵团机关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编制资产购置计画,制定资产配置标準;负责兵团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动兵团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五)房地产管理处(兵团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兵团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兵团领导住房、政策性职工住房和周转住房的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危旧房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服务保障处
负责兵团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负责兵团机关会议服务和服务场所设施的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办公电话的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工作人员生活服务;负责兵团机关爱国卫生、保洁、绿化和道路管理、维护;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通信等服务设施保障;负责指导兵团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制定兵团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準;负责兵团领导住宅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兵团领导住宅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
(七)保卫处
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安全防範工作;指导驻兵团机关武警部队内卫执勤工作;协调驻地武警、派出所、社区等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兵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负责拟订兵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兵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兵团公共机构实施契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兵团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兵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组织开展兵团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技知识。
(九)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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