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施工任务必须拥有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主要劳动手段。主要通过基本建设完成、专项资金购建、按规定从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等形成。由于施工企业拥有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实物形态和隶属关係等均不同,因此,其分类方法有: 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按使用情况分为在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分为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按隶属关係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用固定资产。
现行制度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动力及生产设备、生产及管理用具和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参加生产过程,或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职工住宅、幼稚园、食堂、医院用固定资产及其它各种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等。(3)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包括由其它单位调入或生产任务变更而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4)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单位不需要,有待处理、转让、出租的各种固定资产。(5) 封存的固定资产,指暂时闲置不用而封存的各种固定资产。(6)土地。指1952年清产核资和1956年公私合营时已列帐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