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国防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规範和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军工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兰州大学国防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适用地区:兰州
- 所属类型:地方法规
- 分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防科研工作是我国国防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国防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规範和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军工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技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型号研製项目。项目来源包括: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总参谋部及各军兵种下达的各类计画项目;
2、国防科工委及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核工业等军工行业集团公司下达的民口配套项目;
3、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及其它部委军工司(局、办)下达的各类国防科技计画项目;
4、上述各部门所属研究院(所)、基地、军工院校、部队、企业等单位委託的协作项目。
第三条 国防科技项目须严格按照密级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兰州大学军工科研管理办公室(简称“军工办”)在学校科研处的指导下负责我校国防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兰州大学军工科研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科研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国防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汇报、资料归档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国防科技项目的申请应符合国家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并同时具备完成项目的研究能力、一定的技术基础、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和必须的人员、设备条件。
第七条 申请各类国防科研项目时,应严格按照立项程式,经学校的管理机构认真审查后,统一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八条 项目採取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项目的实施及完成负有全部责任,并具有相应的人、财、物的调配权。课题组与学校(军工办)签定责任契约书。
第九条 国防科研项目一经下达,纳入学校科研计画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因故需要调整计画内容、目标、进度、技术指标、经费、人员等时,须报军工办,并经由教育部军工处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项目因故需中止时,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军工办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军工新产品试製,特别是为重点型号工程服务的试製任务,原则上不允许终止撤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防科研项目季度汇报、年度总结制度,并按照各类项目对口管理和用户部门的要求及时汇报。军工办每半年检查学校所承担的各类国防科技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契约要求和规定格式,向项目下达单位提出验收、鉴定申请,并编写验收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由军工办审查后提交给对口主管部门,并按档案部门的要求作好归档工作。
第十条 项目因故需中止时,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军工办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军工新产品试製,特别是为重点型号工程服务的试製任务,原则上不允许终止撤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防科研项目季度汇报、年度总结制度,并按照各类项目对口管理和用户部门的要求及时汇报。军工办每半年检查学校所承担的各类国防科技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契约要求和规定格式,向项目下达单位提出验收、鉴定申请,并编写验收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由军工办审查后提交给对口主管部门,并按档案部门的要求作好归档工作。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承担国防科研型号预研、基础研究或软科学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应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展撰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国防科技报告(简称GF报告)。
第十四条 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要按照智慧财产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申报国防专利的,要及时申报。
第十五条 国防科研项目鉴定后,应及时到军工办办理成果登记手续,若成果需转民用或推广使用时,须经降密或解密并徵求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涉及到军事套用背景的科研论文不得发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研究成果不得参加地方或军口之外部门的评奖。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国防科研项目批准下达后,学校依据计画任务书或契约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防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挤占、截留或浪费。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到学校军工办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并签订军工保密协定。
第二十条 对承担型号工程、批量生产任务的研究人员,根据时间节点的要求,在承担任务期间,原则上可不承担本科生以下的授课任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短期参加国防科研项目人员的管理,在读本科生不得参与国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任何工作;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参与上述工作,对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必须参与的硕士研究生要进行国防安全教育,并签订保密契约,同时应分解任务安排研究内容。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国防科研项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无故中止军工项目以及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画任务而没有充分理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