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必然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逐步进行的过程。目前,国内外比较普遍而认同的划分法是,将电子政务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信息发布(posting of information online)。这是电子政务的起步阶段。即政府仅通过网路发布与政府有关的公共服务的静态信息,如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机构设定、职能介绍、成员名单、联络方式等;第二阶段,单向沟通(One-way interaction ),即政府除了在网上公布公共服务的信息,还向用户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如用户可以从政府网站上下载表格、保税单等;第三阶段,双向互动(Two-way interaction)。这个阶段的政府和用户可以在网上实现双向互动,如用户可以从政府网上下载表格,也可以提交表格,反馈信息和意见等;第四阶段,全方位网上事务处理(Full online tranctions),即政府与公众、社会、企业实现全面的互动,完成事件的处理。到了此阶段,政府的运作方式必然发生改变,进行政府业务流程的再造,政府公共服务出现全方位的电子化特徵。 然而,由于各国电子政务的实践并不一样,电子政务具体的阶段划分以及各阶段的名称,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各有千秋。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家徐晓琳教授在他主编的《中国公共管理研究精粹》(P424-428,武汉出版社,2003)做了系统的阐述,有四阶段论、五阶段论、六阶段论。各阶段论又有好几种观点。四阶段论主要有欧委会的阶段规划、IDC的阶段规划、爱森哲的阶段规划,香港电子政务的阶段规划等几种观点;五阶段论主要有联合国与美国行政学会(UN/uspa)为代表的观点,认为电子政务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开始出现网站、改善网站、网站互动、网上处理、全方位的政务整合五个阶段。六阶段论观点将电子政务发展划分为建设电子邮件和区域网路阶段、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公众获取信息阶段;双向信息交流阶段、价值交易阶段、电子民主阶段、跨部门合作的政府阶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