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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的通知

(2019-06-23 16:26:00) 百科综合

关于印发《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的通知》是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日下发的档案。

关于印发《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中山市三乡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
为适应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医疗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和提高我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规和档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十二五医疗机构设定规划。
一、一般情况
三乡镇位于中山市南部,辖区面积93.68平方公里,下辖3个居委会和12个村委会。2012年末,全镇常住人口20.18万,其中户籍人口4.13万。医疗机构床位222张,执业(助理)医师201人。
二、指导原则
根据《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卫生部《医疗机构设定规划指导原则》、《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準》、《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等档案精神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办医原则;坚持从供需实际出发,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配置,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同时兼顾可及性、整体性、连续性、系统性等原则。
三、编制依据
从实际出发,对照省、市有关医疗卫生髮展目标规划,根据目前医疗资源的实际缺口,编制本规划。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为4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生2人;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民营医疗机构资源和诊疗服务量约占全镇总量的20%左右。
五、具体安排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覆盖、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各类资源,科学配置。政府资源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服务能力,其门诊服务量的比重要逐年提高。鼓励社会资源举办具规模、高起点和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并引导社会资源发展临终关怀、护理、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较欠缺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设定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和本地区退休执业医师举办单一诊疗科目的个人诊所。
新增设的医疗机构须与现有服务功能相同的医疗机构保持一定的服务距离,其中本地区退休医师开办的单一诊疗科目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距离不低于500米,专科以上医院不低于1000米,其他医疗机构不低于1500米。具体的布点,应不违反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属档案:中山市三乡镇医疗机构设定数
附属档案:
中山市三乡镇医疗机构设定数
(2013~2015年)
(单位:个)
医疗机构类别
2013年
2015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6
16
卫生站
0
0
诊所(中医座堂医诊所、退休医师个体诊所及口腔诊所除外)
2
2
设定说明:
根据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居民卫生服务需要,综合考虑支付能力、医疗服务可及性转化成为服务需求的潜力,确定所需要的医疗机构类别的设定。分阶段分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相协调和有序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根据《关于在各镇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中机编[2011]132号)要求,各镇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于鼓励和引导发展的中医座堂医诊所、退休医师个体诊所、口腔诊所和医务室原则是只需符合新增医疗机构的设定审批的有关条件要求,不做数量上的限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设定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根据《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市执业登记在册的门诊部数量已达到规划标準,且我市同样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合理分布至各镇区,故在“十二五”期间不再增设各类门诊部。
4.随着我市城镇化的进程和社区卫生服务网路的完善,原农村卫生站的服务功能已完全能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替代,故我市不再新设定卫生站,原有卫生站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网路的完善逐步归併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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