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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髮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13 08:51:49) 百科综合

关于印髮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髮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是长兴县政府发布的一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防範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以及《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委发〔2014〕4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开展“智慧安监”项目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技兴安”助推安全生产管理髮展智慧型化、信息化、高效化,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的能动性、科技专业的先进性、智慧型信息的高效性,探索政府监督和企业管理方法的多元化,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的多面化,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全面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案”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具体建设方案,负责企业端管理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管理维护。
(二)引进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委託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和企业端平台系统建设、安装、调试、维护等专业服务,受委託的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对具体项目的实施、运行负责。
(三)提升公共管理效率。按照“各界参与、综合管理、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的要求,加强政企间的信息共享、业务统筹,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提升企业和公共应急救援能力,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现资源共享调配。
三、建设内容
“智慧安监”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系统项目(简称“智慧安监”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在企业终端安装监测、监控、报警、自动处置、移动手机等设备,形成末端节点的数据採集和处置体系,通过企业端物联网主机对採集数据进行智慧型化自动判别、预警和处置。开展“智慧安监”项目建设,主要有三大目的:一是通过电脑、手机端作业系统,结合现场监控监测设备,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由人力型向智慧型型转变;二是依託物联网技术,为企业构筑一整套无盲点、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三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通过系统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人员、物资设备、应急预案等重要信息,辅助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提升。同时通过云计算技术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数据进行採集和分析,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整体信息,有利于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科学决策。
“智慧安监”项目包含以下建设内容:
(一)“智慧安监”政府端服务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政务办公、企业服务、应急管理三大模组的软体开发和基础资料的云平台数据分析系统。
实施单位: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并委託电信长兴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系统平台的搭建、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智慧安监”企业端管理系统。
1.专线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光纤网路铺设、无线覆盖网路建设。
实施单位:由企业自主选择网路运营商。
2.企业物联网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隐患自查上报系统、安全生产监控监测系统、事故预警和自动处置系统、应急救援系统,以及人员工作信息、移动终端管理平台等。
实施单位:由企业自主选择建设安装和维管单位。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平台建设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
我县“智慧安监”项目,由县安监局委託电信长兴分公司进行整体系统软体开发、云平台搭建,并组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该阶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部分企业共同商议,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拟定首批若干家企业进行安装、测试。
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期(2015年10月—2016年6月):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试点企业建设接入和整体系统试运行,试点企业主要为全县所有矿山类企业、危化类和综合类中存在较大风险点的企业。试运行期间,运行企业、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电信长兴分公司负责政府端服务系统的技术完善和规範运作,并协助企业或企业委託机构对企业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和完善。
第三阶段:重点行业推广期(2016年7月—2017年6月):
试运行相对成熟后,在全县危化、综合、建筑等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的较大风险点企业中进行推广,由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电信长兴分公司全程安排力量进行技术指导和对接。
第四阶段:全县面上推广期(2017年7月—2020年):
“智慧安监”管理服务系统在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和人口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协调“智慧安监”项目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应成立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辖区、行业範围内企业的宣传动员、对接指导和项目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一企一案”的方案编制和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保障资金,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园区)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动员,有效推进“智慧安监”项目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相关行业认真落实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重点领域企业应鼓励并督促推进“智慧安监”项目。县安监局全程做好“智慧安监”项目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县经信委在“两化融合”工作中结合“智慧安监”项目统筹协调、积极推广。县财政局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奖励到位。电信长兴分公司确保技术和人员到位,为企业建设、运行提供及时、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周密计画,统筹部署。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活动,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智慧安监”项目建设,提高整体安全防範水平。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智慧安监”项目推进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加强推进督查和信息反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实行推进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例会,商议“智慧安监”项目相关推进事宜。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抽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月报制度,通报推进情况。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3.出台日常管理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运行情况制定 “智慧安监”项目日常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出台“智慧安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对率先实施“智慧安监”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
附属档案:1.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兴县“智慧安监”企业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3.“智慧安监”项目试点企业和推进责任单位名单
附属档案1
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胜华
副组长:何卫宏 吴再根
成 员:徐培华(县政府办)
李士杰(县政府办)
傅仕松(县发改委)
徐义方(县经信委)
葛铭松(县财政局)
孙甫成(县公安局)
傅伟强(县建设局)
闵世华(县交通运输局)
张玉平(县环保局)
王国良(县商务局)
范龙云(县民政局)
张向前(县教育局)
曾善赐(县文广新局)
刘秋平(县卫计局)
蒋 烈(县审计局)
周卫星(县安监局)
王惠芳(县城管执法局)
钱永昌(县市场监管局)
何杰雄(县旅委)
徐凤根(县国土资源局)
佘听南(县商投公司)
许劲峰(长兴传媒集团)
俞 迪(电信长兴分公司)
施泉荣(移动长兴分公司)
张建成(联通长兴分公司)
任少杰(县消防大队)
陈 超(洪桥镇)
金永良(李家巷镇)
徐 诚(夹浦镇)
沈庄伟(水口乡)
沈强南(泗安镇)
林 敏(林城镇)
郎 涛(和平镇)
陈峻强(虹星桥镇)
高福良(吕山乡)
柏剑平(煤山镇)
叶 林(小浦镇)
李文塔(画溪街道)
甘崇斌(雉城街道)
武旭波(龙山街道)
卫勤超(太湖街道)
许 哲(县开发区)
蒋金祥(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
纪俊德(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周卫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德坤、潘晓东、钱立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智慧安监”项目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附属档案2
长兴县“智慧安监”企业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县“两化融合”和“智慧安监”项目推进,鼓励企业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涉及矿山、危化和其它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的企业;
3.企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二、奖励额度
奖励金额按照实施年度的先后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逐批递减(矿山类企业均列入第一批,奖励金额固定为3万元),具体如下:
第一批: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运行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
第二批:凡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建设运行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奖励;
第三批: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运行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投入特别大的企业,本次投入一次性超过30万元(由联审小组审核),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凡2018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一律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三、申报程式
1.企业向县安监局提交建设并接入“智慧安监”系统的报告,附“一企一案”的详细建设方案,由县安监局会同县经信委、电信长兴分公司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根据申请企业情况,对企业建设接入和“一企一案”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建设。
2.企业签订“智慧安监”项目建设管理契约,契约中应明确详细建设内容、价目清单、管理费用等。
3.企业建设“智慧安监”项目后提请县安监局进行验收,由县安监局会同经信委、电信长兴分公司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批准的“一企一案”建设方案进行验收。
4.企业向县安监局提交“智慧安监”建设决算书、支付凭证和资金奖励申请,经联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四、监督管理
1. 设立长兴县“智慧安监”项目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成立奖励资金联审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参与,负责对奖励资金进行审核。
2.相关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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