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的循环是保险基金在收付过程中各形式依次自身运动的过程。假定保险期间等于资金循环一次所用的时间,在期初,生产者用货币资金的一部分缴纳保险费购买保险,由此形成保险基金,处于责任準备形态,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在生产过程的哪一个环节或时点上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都要用保险基金补偿其损失; 生产过程结束时,资金循环走到终点,保险基金亦支付完毕。随着下一次资金循环的开始,保险基金亦重新运动。作为一个连续过程,保险基金自收集保费始,经过责任準备阶段,至逐渐转化为赔款支付出去止,完成一次循环。
保险基金的循环有以下特徵: ①以风险损失的必然性为依据; ②以保障社会资金循环运动的连续性和继起性为目的; ③其循环过程经过保险费、责任準备金和赔款三种形态。由保险费向责任準备金转化具有确定性; 由责任準备金向赔款的转化则因保险事故发生的随机性而具有不确定性; ④责任準备金分为三个部分: 未决赔款準备金、未了责任準备金和总準备金。前两种準备金在本次循环中逐渐转化为赔款,即被注入社会资金运动,而脱离保险基金的运动。只有总準备金通常要转入下期保险基金,以备用于补偿巨灾损失。因此,除一小部分总準备金外,在两次保险基金循环之间,基金的运动有一个间断。此外,在保险基金的循环运动中,还包含着投资基金的循环。部分暂时闲置的责任準备金以投资形式被注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结束时,以货币形态收回,并得到一个投资收益。在实际生产中,任一时点上,既有保险基金的注入,即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投资的收回;又有保险基金的流动,即保险赔款的给付和保险投资的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