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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预算收入

(2018-11-01 18:54:41) 百科综合
应缴预算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库或上级单位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核定预算上缴任务的各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各项规定收入、生产收入、基本建设中其他收入等等; 二是临时发生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如罚没收入、追回赃款 (物) 、礼品折价收入、无主款等等。各单位对于已经收到的应缴预算收入,应当按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留用或转作预算外收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应缴预算收入
  • 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 接受方:国库或上级单位
  • 本质:收入

内容

应缴预算的收入主要包括:
1.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未列入预算,但按规定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如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失物变价收入、收回以前年度的经费支出和经费暂存、追回的赃款、赃物变价收入;
3.按规定应上缴的其他收入等。
各单位对于应缴的预算收入.应当按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留用或转作预算外收入。

範围

(一)事业收入。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项事业收入。
(二)规费收入。指按照国家规定,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发各种证照、簿册,向有关的个人和单位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
(三)罚没收入。指国家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应上缴国库的各项罚没收入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等。
(四)应上缴国库的无主失物变价收入。
(五)执法机关和单位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款、赃物变价收入。
(六)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国库的各项收入。
各单位对于应缴预算收入,应当依法积极组织收入,按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能列入暂存不缴,不得挪用,也不能以任何藉口截留坐支或转作预算外资金。
各单位收到应缴的预算收入,应存入其他存款帐户,逐级上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填具“国库缴款书”集中缴入当地国库。应缴预算收入原则上按月缴清,年终前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核算

为了核算应缴预算收入,应设定“应缴预算收入”(资金来源类)总帐帐户,用来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收方,记应缴数;付方,记已缴数。收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数。本科目年终缴清后应无余额。
现将应缴预算收入的核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1]追回本单位陈某赃款1500元,根据收款收据,填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收:应缴预算收入1500
收:库存现金1500
[例2]将追回的赃款1500元送存银行,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收:其他存款1500
付:库存现金1500
[例3]月终,将本月应缴预算收入1500元缴入国库,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付:应缴预算收入1500
付:其他存款1500
应缴预算收入的明细核算,应视收入情况而定。如果业务不多.可不设明细帐。如果业务较多,可採用多栏式明细帐,按具体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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