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技术(peer-to-peer, 简称P2P)又称对等网际网路技术,是一种网路新技术,依赖网路中参与者的计算能力和频宽,而不是把依赖都聚集在较少的几台伺服器上。P2P网路通常用于通过Ad Hoc连线来连线节点。这类网路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各种档案共享软体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P2P技术也被使用在类似VoIP等实时媒体业务的数据通信中。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点对点传输
- 外文名:peer-to-peer
- 简称:P2P
- 别名:对等网际网路技术
- 结构:星形、树形、环形、网状形
- 学科:通信技术
简介
纯点对点网路没有客户端或伺服器的概念,只有平等的同级节点,同时对网路上的其它节点充当客户端和伺服器。这种网路设计模型不同于客户端-伺服器模型,在客户端-伺服器模型中通信通常来往于一个中央伺服器。有些网路(如Napster, OpenNAP, 或IRC @find)的一些功能(比如搜寻)使用客户端-伺服器结构,而使用P2P结构来实现另外一些功能。类似Gnutella 或Freenet的网路则使用纯P2P结构来实现全部的任务。

点对点传输结构
所谓点对点传输也就是存储转发传输,它是以点对点的连线方式,把各个计算机连线起来,这种点对点传输的网路结构形式通常为远程网路和大城市网路所採用,网路的拓扑结构有星形、环形、树形和网状形等。
1.星形
星形结构时,每一个节点设备都通过连线线(如电缆)与中心节点(星顶)相连,相邻节点之间的通信都要通过中心节点。这种星形结构主要用于分级的主从式网路,採用集中控制,中央节点就是控制中心。这种结构的优点是增加节点时成本低,缺点是中心节点设备出故樟时,整个系统瘫痪,故可靠性较差。
2.树形
这种树形网路,也称为多处理中心集中式网路。其特点是网路中虽有多个计算中心,但各个计算中心之间很少有信息流通,主要的信息流通是在终端和连线的计算机之间,及按树形外观结构上下的计算中心之间,各个主计贷机均能独立处理业务,但最上面的主计算机有统管整个网路的能力,所谓统管是通过各级主计算机去分级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式的网路,适宜于各种统计管理系统。这种网路构形的优点,是通信线路连线比较简单,网路管理软体也不複杂,维护方便,缺点是资源共享能力差,可靠性差,如主机出故障,则和该主机相连的终端均不能工作。
3.环形
在环形结构中各主计买机地位j;目等,网路中通信设备和线路比较节省。网路中的信息流是定向的,由于无信道选择问题,所以网路管理软体比较简单。这种结构的缺点是网路吞吐能力差,不适宜于大信息流量的情况使用,它适宜于一个较小範围的网路,例如,一个学校内的局部地区网路使用。
4.网状形
这种网路结构无严格的布点规定和构形,节点之间有多条链路可供选择。因此当某一线路或节点故障时不会影响整个网路的正常工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费用、吞吐量、应答时间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网路的特性。而各个节点通常和另外多个节点相连,因此各节点均具有选道和信息流控制的功能,网路管理软体比较複杂。在设定主计算机节点时,应从拓扑构形考虑链路位置、链路容量、网路回响时间、网路吞吐量及网路可靠性等。总之,这种构形有较高的可靠性,资源共享方便。缺点是网路软体比较複杂,成本也较高。在区域网路中一般很少採用这种无约束的网状结构,因为这种无约束的网状结构无法实现局部网路高频带通路、低延迟传输及技术上容易掌握和使用等特性,为实现这种网状型结构,区域网路的网路接口机的规模和功能均要增加,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套用
依网路拓扑结构:
结构P2P:
点对点之间互有连结资讯,彼此形成特定规则拓扑结构。
需要请求某资源时,依该拓扑结构规则寻找,若存在则一定找得到。
如Chord、CAN。
无结构P2P:
点对点之间互有连结资讯,彼此形成无规则网状拓扑结构。
需要请求某资源点时,以广播方式寻找,通常会设TTL,即使存在也不一定找得到。
如Gnutella。
鬆散结构P2P:
点对点之间互有连结资讯,彼此形成无规则网状拓扑结构。
需要请求某资源时,依现有资讯推测寻找,介于结构P2P和无结构P2P之间。
如Freenet。
P2P网路的优势
P2P网路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让所有的客户端都能提供资源,包括频宽,存储空间和计算能力。因此,当有节点加入且对系统请求增多,整个系统的容量也增大。这是具有一组固定伺服器的Client-Server结构不能实现的,因为在上述这种结构中,客户端的增加意味着所有用户更慢的数据传输。P2P网路的分布特性通过在多节点上複製数据,也增加了防故障的健壮性,并且在纯P2P网路中,节点不需要依靠一个中心索引伺服器来发现数据。在后一种情况下,系统也不会出现单点崩溃。

当用P2P来描述Napster 网路时,对等协定被认为是重要的,但是,实际中,Napster 网路取得的成就是对等节点(就像网路的末枝)联合一个中心索引来实现。这可以使它能快速并且高效的定位可用的内容。对等协定只是一种通用的方法来实现这一点。
相关套用
eMule点对点技术有许多套用。共享包含各种格式音频,视频,数据等的档案是非常普遍的,即时数据(如IP电话通信)也可以使用P2P技术来传送。
有些网路和通信渠道,像Napster,OpenNAP,和IRC@find,一方面使用了主从式架构结构来处理一些任务(如搜寻功能),另一方面又同时使用P2P结构来处理其他任务。而有些网路,如Gnutella和Freenet,使用P2P结构来处理所有的任务,有时被认为是真正的P2P网路。儘管Gnutella也使用了目录伺服器来方便节点得到其它节点的网路地址。
学术性P2P网路
最近,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开发者,联合了麻省理工学院开放知识行动,西蒙弗雷泽大学的研究人员,还有第二代互连网P2P工作组,正在开发一个P2P网路的学术性套用。这个项目称为LionShare,基于第二代网路技术,更详细地说是Gnutella模型。这个网路的主要目的是让众多不同学术机构的用户能够共享学术材料。LionShare网路使用杂P2P网路类型,混合了Gnutella分散的P2P网路和传统的C/S网路。这个程式的用户能够上传档案到一个伺服器上,不管用户是否线上,都能够持续的共享。这个网路也允许在比正常小得多的共享社区中使用。
这个网路与当前正在使用的其他P2P网路的主要不同是LionShare网路不允许匿名用户。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着作权材料在网路上共享,这同时也避免了法律纠纷。另一个不同是对不同组有选择性的共享个别的档案。用户能个别选择哪些用户可以接收这一个档案或者这一组档案。
学术社区需要这种技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多媒体档案套用在课堂上。越来越多的教授使用多媒体档案,象音频档案,视频档案和幻灯片。把这些档案传给学生是件困难的任务,而这如果用LionShare这类网路则容易的多。
争议
法律方面
在美国法律中,“Betamax判决”的判例坚持複製“技术”不是本质非法的,如果它们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这个网际网路广泛使用之前的决定被套用于大部分的数据网路,包括P2P网路,因为已得到认可的档案的传播也是可以的。这些非侵犯的使用包括发放开放原始码软体,公共领域档案和不在着作权範围之内的作品。其他法务部门也可用类似的方式看待这个情况。
实际上,大多数在P2P网路上共享的档案是着作权流行音乐和电影,包括各种格式(MP3,MPEG,RM 等)。在多数司法範围中,共享这些複本是非法的。这让很多观察者,包括多数的媒体公司和一些P2P的倡导者,批评这种网路已经对现有的发行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试图测量实际金钱损失的研究多少有些意义不明。虽然纸面上这些网路的存在而导致的大量损失,而实际上自从这些网路建成以来,实际的收入并没有多大的变化。不管这种威胁是否存在,美国唱片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正花费大量的钱来试着游说立法者来建立新的法律。一些着作权拥有者也向公司出钱希望帮助在法律上挑战从事非法共享他们材料的用户。

儘管有Betamax判决,P2P网路已经成为那些艺术家和着作权许可组织的代表攻击的靶子。这里面包括美国唱片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等行业组织。Napster 服务由于美国唱片协会的投诉而被迫关闭。在这个案例中,Napster故意地买卖这些并没有从着作权所有者那得到许可发行的音像档案。
随着媒体公司打击着作权侵犯的行为扩大,这些网路也迅速不断地作了调整,让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法律上都难于撤除。这导致真正犯法的用户成为目标,因为虽然潜在的技术是合法的,但是用侵犯着作权的方式来传播的个人对它的滥用很明显是非法的。
匿名P2P网路允许发布材料,无论合法不合法,在各种司法範围内都很少或不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表示这将导致更多的非法材料更容易传播,甚至(有些人指出)促进恐怖主义,要求在这些领域对其进行规範。而其他人则反对说,非法使用的潜在能力不能阻止这种技术作为合法目的的使用,无罪推定必须得以套用,象其他非P2P技术的匿名服务,如电子邮件,同样有着相似的能力。
重要案例:
美国法律
Sony Corp. vs Universal City Studios ( Betamax判决)
MGM vs Grokster
安全方面
许多P2P网路一直受到怀有各种目的的人的持续攻击。例子包括:
中毒攻击(提供内容与描述不同的档案)
拒绝服务攻击(使网路运行非常慢甚至完全崩溃)
背叛攻击(用户或软体使用网路却没有贡献出自己的资源)
在数据中插入病毒(如,下载或传递的档案可能被感染了病毒或木马)
P2P软体本身的木马(如,软体可能含有间谍软体)
过滤(网路运营商可能会试图禁止传递来自P2P网路上的数据)
身份攻击(如,跟蹤网路上用户并且进行不断骚扰式的或者是用合法性地攻击他们)
垃圾信息(如在网路上传送未请求的信息--不一定是拒绝服务攻击)
如果精心设计P2P网路,使用加密技术,大部分的攻击都可以避免或控制,P2P网路安全事实上与拜占庭将军问题有密切联繫。然而,当很多的节点试着破坏它时,几乎任何网路也都会失效,而且许多协定会因用户少而表现得很失败。
2007年4月23日,CA公司发表资安警讯,指出Foxy、BitComet、eDonkey、µTorrent、Ares、Azureus、BearShare、Lphant、Shareaza、Hamachi、exeem lite、Fpsetup、Morpheus、iMesh等14个P2P软体都存在安全威胁,这些P2P软体的潜在威胁来源包括可能会覆写档案、为档案重新命名、删除档案、被第三方植入恶意程式等。
计算技术展望
技术上,一个纯P2P套用必须贯彻只有对等协定,没有伺服器和客户端的概念。但这样的纯P2P套用和网路是很少的,大部分称为P2P的网路和套用实际上包含了或者依赖一些非对等单元,如DNS。同时,真正的套用也使用了多个协定,使节点可以同时或分时做客户端,伺服器,和对等节点。完全分散的对等网路已经使用了很多年了,象Usenet(1979年)和FidoNet(1984年)这两个例子。
很多P2P系统使用更强的对等点(称为超级对等点(Super Node))作为伺服器,那些客户节点以星状方式连线到一个超级对等点上。
在1990年代末期,为了促进对等网路套用的发展,昇阳 (SUN)公司增加了一些类到Java技术中,让开发者能开发分散的实时聊天的applet和套用,这是在即时通信流行之前。这个工作现在有JXTA工程来继续实现。
P2P系统和套用已经吸引了计算机科学研究的大量关注,一些卓越的研究计画包括Chord计画, ARPANET, the PAST storage utility, P-Grid(一个自发组织的新兴覆盖性网路),和CoopNet内容分发系统。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P2P技术在中国法律方面处于空白状态,原则不受中国政府的官方限制。但由于P2P技术会大量占用网路频宽,并且由于中国的网路设施的现状和中国对网路管理的态度,都不同程度的对P2P通讯方式有所限制。
目前中国各大ISP对网路接入都进行了限速,通常为512K/s以下,对占用频宽的套用比如P2P,会採取措施,常用的手段有限制TCP连线数,封锁P2P协定,限制下载/上传速度等。但是由于这些行为大部分都是秘密进行,因此中国众多P2P使用者称,此举严重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在中国,被限制最多的P2P软体是BitTorrent系列软体和eMule。
此外,中国出于对国内产业支持和信息控制的考量,也会限制一些P2P方式的即时通讯软体。中国信息产业部曾发文要求VOIP只能在指定的网路运营商进行试验,并有地区封杀skype,不过也有官员对此否认并说明只是针对PC-Phone[2]。
日本
在日本,根据日本现行着作权法,日本境内一切免费提供商业软体/或其他数据下载的网站均属非法。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款。BitTorrent系列软体和eMule均被禁止。但是,P2P技术在日本仍然流行。这多亏了Share和Winny软体的发明。这两款软体都採用了IP加密和数据加密的技术,目前日本有几百万人使用这两款软体来交流动画,游戏,音乐,软体等数据,但显然警方已经掌控了追查使用者的方法。2008年5月9日,三名在share上发布大量着作权保护作品的职人遭到逮捕。这两款软体的流行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比如机密资料的泄漏和计算机病毒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