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情报体系(英语: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IC)由美国政府辖下16个情治单位组成,是机构间的合作联盟。这些机构进行各类情报活动,以制定外交政策和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而国家情报总监则直接向总统汇报。
美国情报体系根据前总统雷根所颁布的第12333号行政命令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美国情报体系
- 外文名: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IC
成员
美国情报体系包括17个独立或分属各行政部门的情治单位,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余16个机构。
- 独立机构
- 中央情报局(CIA)
- 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
国防部
- 美国空军情报监视侦察局(AFISRA)
- 军事情报部队(MI)
- 国防情报局(DIA)
- 美国海军陆战队情报部队(MCIA)
- 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NGA)
- 国家侦察局(NRO)
- 国家安全局(NSA)
- 美国海军情报室(ONI)
能源部
- 情报防谍室(OICI)
国土安全部
- 情报分析室(I&A)
- 美国海岸警卫队调查处(CGI)
法务部
- 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科(FBI/NSB)
- 美国缉毒局国家安全情报室(DEA/ONSI)
国务院
- 情报研究局(INR)
财政部
- 美国财政部恐怖主义及金融情报次长(TFI)
计画
美国情报体系主要统筹两项规划:
- 国家情报计画(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NIP),旧称国家外交情报计画(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Program),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制定。此规划是指所有情报体系的情报活动,但不包括仅为计画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 军事情报计画(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MIP),由国防部的联合军事情报计画(Joint 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和战术情报及相关行动计画(Tactical Intelligence and Related Activities Program)合併而成,并由国防部掌管。此计画包括仅为计画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架构
由于美国情报体系欠缺统一指挥架构,其组织十分鬆散。在《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生效前,体系由兼任中央情报局的中央情报总监领导,而中央情报总监对各成员机构的影响力甚小。法案生效后,体系改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并有以下职权:
情治单位

- 掌管国家情报计画的财政预算
- 制定情报体系的方针、优先权和指引
- 统筹国家情报的蒐集、分析、提供和流通
然而,国家情报总监无权统筹各成员机构的人事管理。除中央情报局局长向国家情报总监汇报外,其他成员机构主管均只向各自的上司负责,而这些上司都是直属总统的内阁成员。
跨部门合作
过往机构间的情报交流受制于过时的政策。《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实施后,情报体系在科技、架构、程式,以致工作文化等方面都有所革新。法案规定了新的规例和政策,并设立国家情报总监室、国家反恐中心、情报分享会议等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