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丹巴县住建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业的法规、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外文名:Danba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 地点:甘孜州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政府部门
- 职责调整:11条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城乡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县市政管理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县环境保护局。
(四)将原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计画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职责和城区河道(含水域环境)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五)将原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县市政管理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一)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业的法规、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乡规划审核报批事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準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的标準、法规,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範”、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準,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準、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準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主管全县建筑业市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範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工程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各类工程建设标準定额实施,项目建设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项目综合性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外地来本县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管理。
(七)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的编制报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县境内省和国家级风景区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谘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谘询质量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组织县城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编制全县抗震加固计画,指导和管理城乡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一)管理全县建筑企业,负责制定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行业人才培养教育计画,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工作,对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民防空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画;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演习;指导民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画、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宣传教育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丹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档案起草;负责局务会、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目标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人事、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待业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并实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规费的徵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按规定归口编制有关工程决算和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準确、及时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经济活动情况统计资料和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做好人民防空设施的登记管理。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制度及配套政策起草、报批、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规範性档案;拟定干部保障性住房规划、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修建及管理;负责棚户区住房搬迁改造及公租房、廉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安心工程”补助款的审核、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规範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补偿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徵收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补偿工作,向被徵收人宣传、解释相关徵收政策,保障徵收人和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
负责全县职工房改房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房改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保证房改房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方案和商品房契约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负责房屋所有权查询工作。
负责全县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承担房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保证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三)规划股。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画。负责指导州、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综合开发与建设。研究拟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负责指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可行性研究,审批工程项目,核发“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筑的批准。承办城市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规範和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行业。
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上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保护本县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编制本县风景名胜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计画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息培育、指导管理和县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本县建筑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监督全县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施工契约管理、建筑企业持证上岗管理;负责本县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和监督管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施工机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範、标準和地方规範、标準;指导和组织建设科技成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套用,指导和管理行业学术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及重点工矿区的规划、编制、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建制镇建设工程“一书两证”和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县村镇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工作,督促村镇建设按规划实施。抓好村镇试点建设、管理,推动全县村镇建设;负责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和重点工矿区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各类房屋建设,指导乡镇市政基础设施,负责指导村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抗震防灾规划和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