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本基金灵活套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以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準的绝对收益。
投资範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範围。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收益互换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徵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範围。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收益互换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徵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投资策略
本基金採用市场中性策略为主的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系统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其中,市场中性策略包括量化选股策略和期货对沖策略两大策略。
1、量化选股
本基金的量化选股模型在注重基本面研究的同时,结合多种统计量化策略,主要包括多因子模型和统计套利模型。
(1)多因子模型
本基金的多因子选股策略秉承价值投资和技术投资相结合的理念,不但将可能影响股价并且具有经济意义的基本面指标纳入因子汇总,包括盈利能力、价值、成长性、规模等基本面因子;同时也关注市场短期的波动指标,包括交易活动、持仓量、成交量、期现价差、不同期限的动量趋势,强弱指标、超买超卖、反转机率等技术因子。通过对因子的量化分析和综合评价,精选最能代表这些因子的个股构建多头组合。
(2)统计套利模型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大量数据的回溯研究,用量化统计分析工具找出市场内部个股之间的稳定性关係,估计其机率分布并确定该分布的极端区域。由于市场进入这些极端区域后价格关係不能长久维持,可以藉由计算机快速捕捉市场进入这些极端区域的机会,挑选历史上大机率跑赢市场的股票进行组合,试图以较高的成功机率进场套利。统计套利是将套利建立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估计相关变数的机率分布,并结合基本面数据进行分析用以指导套利交易。相比于无风险套利,统计套利增加风险,但是可获得的套利机会将多于无风险套利。
(3)事件驱动模型
本基金通过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以及对过往事件的数据检测,获取事件影响所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事件驱动模型的“事件”是指具有较为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对部分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决定股价短期波动的因素。
2、期货对沖策略
本基金的期货对沖策略包含了对沖策略、期现套利策略和择时策略。
(1)对沖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现货头寸和股票特性,使用量化方法剥离并测算整体的市场风险,进而动态调整期货对沖的数量,以达到对沖市场风险。
(2)期现套利策略
当期货契约的基差变化达到一定要求时,本基金进行期现头寸的调整,赚取基差收益;当期货契约跨期基差合理时进行期货换仓,获得跨期套利收益。
(3)择时策略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研究,给出对市场涨跌判断的择时信号,根据信号的强弱增加或减少整体的仓位,或者增减用于对沖的股指期货契约的头寸。择时依据包括长期的巨观经济指标、市场资金面等基本面信息,中期的市场情绪和指数的形态,以及短期技术指标超买超卖判断下一步涨跌走势。
(4)其他对沖工具的运用,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和新对沖工具的出现,适时运用其他的对沖工具进行合理对沖。
3、其他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係,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以及正逆回购进行槓桿操作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2)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控制基金下行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品工具,通过量化方法挖掘可能的套利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1、量化选股
本基金的量化选股模型在注重基本面研究的同时,结合多种统计量化策略,主要包括多因子模型和统计套利模型。
(1)多因子模型
本基金的多因子选股策略秉承价值投资和技术投资相结合的理念,不但将可能影响股价并且具有经济意义的基本面指标纳入因子汇总,包括盈利能力、价值、成长性、规模等基本面因子;同时也关注市场短期的波动指标,包括交易活动、持仓量、成交量、期现价差、不同期限的动量趋势,强弱指标、超买超卖、反转机率等技术因子。通过对因子的量化分析和综合评价,精选最能代表这些因子的个股构建多头组合。
(2)统计套利模型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大量数据的回溯研究,用量化统计分析工具找出市场内部个股之间的稳定性关係,估计其机率分布并确定该分布的极端区域。由于市场进入这些极端区域后价格关係不能长久维持,可以藉由计算机快速捕捉市场进入这些极端区域的机会,挑选历史上大机率跑赢市场的股票进行组合,试图以较高的成功机率进场套利。统计套利是将套利建立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估计相关变数的机率分布,并结合基本面数据进行分析用以指导套利交易。相比于无风险套利,统计套利增加风险,但是可获得的套利机会将多于无风险套利。
(3)事件驱动模型
本基金通过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以及对过往事件的数据检测,获取事件影响所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事件驱动模型的“事件”是指具有较为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对部分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决定股价短期波动的因素。
2、期货对沖策略
本基金的期货对沖策略包含了对沖策略、期现套利策略和择时策略。
(1)对沖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现货头寸和股票特性,使用量化方法剥离并测算整体的市场风险,进而动态调整期货对沖的数量,以达到对沖市场风险。
(2)期现套利策略
当期货契约的基差变化达到一定要求时,本基金进行期现头寸的调整,赚取基差收益;当期货契约跨期基差合理时进行期货换仓,获得跨期套利收益。
(3)择时策略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研究,给出对市场涨跌判断的择时信号,根据信号的强弱增加或减少整体的仓位,或者增减用于对沖的股指期货契约的头寸。择时依据包括长期的巨观经济指标、市场资金面等基本面信息,中期的市场情绪和指数的形态,以及短期技术指标超买超卖判断下一步涨跌走势。
(4)其他对沖工具的运用,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和新对沖工具的出现,适时运用其他的对沖工具进行合理对沖。
3、其他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係,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以及正逆回购进行槓桿操作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2)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控制基金下行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品工具,通过量化方法挖掘可能的套利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契约》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