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档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药士职称考试
- 外文名:Chinese herb medicine titles
- 考试性质:全国统考
- 考试周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範围
(一)适用人员範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範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取得方式
中药士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準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证书管理
中药士职称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绩管理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併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
2012年初级中药士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时间为5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题型
2010年中药学(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原X型题,调整后考试题型为:A1、B1两个题型;
2012年度人机对话考试中药学专业考试日期如下:
附:中药学专业各层次各单元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
中药药剂学、中药炮製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
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药剂学、中药炮製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