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基本信息
名称: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 

英文:china chronic rehabilitation relief foundation
地址:香港湾仔谢斐道90号豫港大厦17楼1701室
英文:Room 1701(071), 17/F., Henan Building, No. 90 Jaffe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登记时间:2006年8月15日
基金会编号:1725832
关于慢性病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複杂,且有些 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複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慢性疾病範围: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威尔逊氏,痛风,天疱疮,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性早熟,副甲状腺机能低下病,性腺低能症(hypogonadism),精神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及遗传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婴儿脑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周边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神经病,偏头疼,脊髓损伤,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变,动脉粥样硬化,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着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过敏性鼻炎,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含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之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鬆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乾眼症,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传染病,结核病,甲癣,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乾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脂漏性皮肤炎,类澱粉沉积症,(限病灶超过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类天疱疮,疱疹性皮肤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表皮分解性水疱症,严重性鱼鳞癣,(含层状鱼鳞癣及鱼鳞癣状红皮症),毛囊角化症,进行性全身硬皮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其他,脏器移植后药物追蹤治疗,癞病(麻疯),痔疮,摄护腺(前列腺)肥大,子宫内膜异位症,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多氯联苯中毒),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摄护腺炎(需经摄护腺按摩取摄护腺分泌液证实者)。
关于基金会
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是经香港政府会议通过,于2006年正式成立的首个关于慢性病康复救助的基金会。作为中国慢性病基金会的先驱,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沐浴着党和政府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一直关注着本港及国内的慢性病康复救助事业,恪守为救助慢性病患者事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慢性病患者的真实需求,不断创新募捐救助理念、探索公益项目运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特别是策划实施并培育了以慢性病患者为救助对象的“夕阳红计画”为探索慈善事业运作模式,丰富慈善事业的发展理论,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华慢性病慈善救助基金会先后被中央机关和香港有关部委授予“全国医疗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香港先进社会团体”、“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慈善奖‘劝募模式创新奖’”、“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抗震救灾奉献爱心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08年,在首次全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被评为5A级基金会 。 中华慢性病救康复助基金会曾资助全国各地的医院,诊所,养老院等,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宗旨
邀您一起,消除病痛。健康你我,和谐家园。透明公益,共创未来。
机构目标
为实施公益项目,最基本的工作是筹资,没有资金,公益慈善项目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的董事长认为基金会不但是一个慈善机构,还应该是一个能赚钱的机构。因此董事长在基金会中聘请优秀的理财专家为基金会进行多项可增值的投资。并注重利用媒体优势,挖掘企业资源,策划开展了大型义演、义卖、“中国慢性病康复活动日”等大型募捐活动,同时发扬创新思维,紧跟时代脉络,坚持“零钱慈善”理念,在全国率先开通手机简讯募捐、网路捐款、捐赠热线等具有现代气息的劝募模式,在搭建捐赠平台的同时,传播公益理念,营造爱满人间的和谐氛围。
公益项目的实施要以社会大众的支持参与为坚实后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尤为重要。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注重挖掘媒体资源,建立广泛联繫,形成媒体支持网路,为公益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舆论支持,为弘扬积极向上的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生命。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视社会公信力为立会之本,始终坚持以慢性病患者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有着广泛民众基础的广大医疗组织为工作手臂,以“资金管理透明,资金募集透明,资金使用透明,基金增值透明”为原则,科学诚信实施公益项目,使广大患者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使捐赠者放心、满意。
机构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範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医治、救助慢性病患者,辅助国家发展慢性病及老年人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老年人福利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
(一) 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二) 通过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募集资金;
(三) 依法利用无形资产开展互惠合作募集资金;
(四) 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捐赠;
(五) 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活动;
(七) 组织开展有利于慢性病患者身心健康的各项公益活动;
(八) 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友好往来和互相合作。
第五条 本基金会由 10—20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热爱慈善公益事业;
(三) 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 能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财产;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档案。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领导办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画;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画;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七)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重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十)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一)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十二)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十三)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 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 投资收益;
(四) 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
第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画。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使用财产;捐赠协定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定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辅助国家发展慢性病福利事业,重点资助灾区、偏远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等;
(二) 符合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
(三) 开展募集基金有关活动;
(四) 表彰为慢性病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
(五) 其他合法用途。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金额高于200万元的股权等投资活动;
(三)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非常规类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式。
第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覆。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定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定。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定,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定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定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定。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画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救助项目
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主要实施救助慢性病患者的“夕阳红计画”。为践行其宗旨和使命,中华慢性病康复救助基金会自2006年8月以来在医疗领域重点推动夕阳红计画,旨在救助贫困慢性病患者,帮助他们恢复健康,重塑生活的信心,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关于慢性病救助的基金会。几年来,该项目筹资和资助均取得重大进展,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着名的公益品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