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教育。
实施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是其主要部分,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以及为国家建设培养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範学校,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中等专业人才的任务。另外还有职业国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等教育
- 外文名:Secondary Education
- 含义: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教育
- 阶段: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教育
- 学历层次:国中、高中、中专、中职
- 年龄範围:12—19岁
古代相关
中国历代多行大学、国小两段学制。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盛宣怀创办上海南洋公学,在外院(附属国小)之上开办上 、中两院 ,中国才开始有三段办学的组织 。1898 年《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开设大学堂、中学堂、 国小堂,则是中国正式有中学名称之始。
近代相关
中国近代中等教育体制的确立,始自1902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所拟《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规定中学堂4年卒业,附设实业科。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修改学制,定中学年限为 5 年,科目分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改中学堂为中学校,年限改为 4 年,学堂监督改称校长,废读经讲经,增设艺术科等。1922年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规定中学学制6年,分初高二级,各3年。高中分设农、工、商、师範等科,该学制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9年。
欧洲相关
欧洲各国中等学校的渊源较早,古希腊时代已有中国小之别。近代中等教育制度则发端于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16世纪后,各国先后创设文科中学等类学校,18世纪初开办多为私立的实科学校。19世纪后,西方各国始办各种公立中学,师範学校和职业学校也逐渐发展起来。
现代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规定,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为普通中学、业余中学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学学制为6年,分国中、高中二级,修业年限各为3年;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国中毕业生,学制2-4年 ;实施工、农 、交通 、技术、卫生、财贸等专业技术教育 。此外 ,设中等师範学校 ,学制 3 年,培养国小教师;设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暂行规程(章案)》(1952)与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1954),对中学教育的目的任务作了规定。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足够的合格新生。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等教育事业得到不断恢复和发展,并大力进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 ,将部分普通高中改革为职业技术学校 、 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办好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城乡中等教育体系。
学制
全日制普通中学教育包括国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均为3年学制,曾有三三分段、四二分段、三二分段、二三分段。普通中学的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生理卫生、劳动技术等。对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予奖励。普通高中要逐步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学习科目可由学生自己选择。
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範学校)是专业教育,招收国中或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4年,主要是培养中级专门人才、中级管理人才。专业设定有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卫生、财经、管理、政法、艺术、师範、体育、旅游等。中等专业教育学制源自苏联,以行业办学为主,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中国百废待兴、人才急缺时培养了大批专业的“栋樑之才”。包学费、包分配,上学时还有粮油供应和货币补助,他们中不少人出身贫寒,在中专录取率低至不足10%的背景下,早早转成城镇户口,等待他们的是毕业后的“铁饭碗”和干部身份。当时,中专选拔严格,通过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学业优异,是当时的普遍认知。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中等技工学校、农业中学或半工半读中学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招收国中毕业生,学制2年-3年,主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同时开设有关普通文化课。任务是为城市、农村培养各种急需的中级技术工人,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可以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
截止到2002年统计,全国共有国中6.56万所(其中职业国中984所),在校生达到6687.43万人(其中职业国中83.37万人)。国中毛入学率达到90%,国中毕业生升学率58.3%。全国国中专任教师(含职业国中)为346.77万人。整个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3.32万所,在校生2913.85万人。截至2002年统计,全国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共有学校1.63万所,在校生1196.52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39.91%和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