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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7-01 21:21:20) 百科综合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複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一、概述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作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在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把民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事纳入公开的範畴,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範畴、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式以及政务公开的审核、责任追究、考核评议,规定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之外,凡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範化、制度化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政务公开的审核关,规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式,定期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準确、规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通知档案、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公示公告、执法许可、办事指南、收费公示等。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入口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7条,其中通知档案105条,政策法规6条,工作动态206条,公示公告28条,办事指南12条。
(二)公开形式
1.入口网站。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首页设定“政务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
2.电台直播。参加中山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周五民声”节目,向听众介绍我局在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和近年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接听电话与听众互动交流、答覆保健食品鉴别等谘询问题。
3.新闻媒体。向中山“政府之窗”网站和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和通讯111条,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
4.製作信息公开栏。在业务受理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在投诉受理中心公布每月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
5.其它公开方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民众满意度评价、“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谘询活动,向市民民众发放宣传单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接受民众谘询。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收到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複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和渠道有待拓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深化《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宣教工作,努力提升各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同时进一步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职责,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011年,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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