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複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概述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作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在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一)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做到依法公开、转变作风、最佳化服务、方便民众、提高效能、强化监督,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规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参考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流程,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入口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本单位职能和下属各科室职责,在《网上办事》栏目公开了执法许可、办事指南和收费标準,方便广大市民及时掌握办事程式。在业务受理大厅悬挂公示栏、提供《办事指南》单张等,明确告知办事民众办事程式、收费标準、办理期限等,实现行政审批业务透明化。同时,通过公开业务谘询电话,随时为民众解答疑难、提供服务。
(三)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在入口网站设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同时进行栏目最佳化调整,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档案要求,完成市政府入口网站7大项14小项的栏目的700多条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上传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通知档案、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公示公告、执法许可、办事指南、收费公示等。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入口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8条,其中通知档案252条,政策法规6条,工作动态274条,公示公告70条,办事指南43条,表格下载73条。
(二)公开形式
1.网际网路。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首页设定“政务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
2.新闻发布会。2009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联合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向新闻媒体通报中秋月饼专项整治情况和月饼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月饼质量情况。
3.新闻媒体。向中山“政府之窗”网站、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和通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
4.製作信息公开栏。在业务受理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在投诉受理中心公布每月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
5.其它公开方式。利用“三品一械”打假宣传、民众满意度评价宣传谘询、“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向市民民众发放宣传单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接受民众谘询。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收到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複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範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项目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快信息上网审批制度的建设;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2010年,我局将按照《中山市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公正、便民、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为人民民众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