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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法制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11-01 15:29:19) 百科综合

中山市法制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中府[2008]66号)的规定,现公布2009年中山市法制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法制工作的实际,採取多种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学习中进一步规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和制度,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一是建立业务科室细化落实,办公室专人管理的法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发布等制度,进一步规範了法制信息采写、发布和报送机制和程式。三是强化“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建设。对原来的网站进行全面改版,最佳化版面,增加信息量,增强服务功能。其中包括增设图片新闻、行政複议网上受理等栏目;完善法律法规查询功能,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检索中心建立连结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中山市政府入口网站、我局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利用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规範性档案与相关政策信息20条,工作动态新16条。
(二)通过期刊和信息专题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刊发《政府法制》4期、主动提供专题信息20条。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织或配合《中山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市内外媒体刊发新闻30多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09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保密审查,丰富公开内容,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準确和全面,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进一步最佳化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实现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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