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谘询情况,複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中府〔2008〕66号)要求,本单位从2008年6月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单位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1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谘询、申请以及答覆工作均
得到了顺利开展。
得到了顺利开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对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
2011年度共在市政府入口网站和中山市红盾信息网上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项目378条,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府部门工作动态196条、政府部门公告182条。
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主要公布315期间活动情况和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珠中江三地商品抽样检测情况;当年度流通领域乳製品、学校校服、节前食品、水泥钢材等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内新闻机构35家(次)。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中山日报》、《中山商报》、《广州日报》、中山电台、中山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工商局提供的新闻信息58条;局领导及局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11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採用了新闻媒体发布、部门网站开闢专栏、登记注册大厅公告栏和电子触控萤幕公示等多种形式,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範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採用了新闻媒体发布、部门网站开闢专栏、登记注册大厅公告栏和电子触控萤幕公示等多种形式,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範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受理查询企业档案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200余件次,均为现场受理;提供机读企业档案资料33110份;书式档案资料约12800卷;複印有关档案资料超过37万页;受理其他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件,为当面申请、邮寄及传真形式。已经全部依法答覆并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谘询情况
2011年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众谘询233人次,受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民众谘询42414人次,合计42647人次,全部为电话谘询。
複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由于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複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1年中山市工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总支出为人民币176900.4元。其中,为民众複印企业档案资料375918页,每页耗材工本费0.3元,计112775.4元;人工查询企业书式档案12825件次,每件次查询成本5元,计64125元。全部在本单位当年度行政经费中列支。
2011年中山市工商局依申请提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收费0元。
2011年中山市工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总支出为人民币176900.4元。其中,为民众複印企业档案资料375918页,每页耗材工本费0.3元,计112775.4元;人工查询企业书式档案12825件次,每件次查询成本5元,计64125元。全部在本单位当年度行政经费中列支。
2011年中山市工商局依申请提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收费0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本单位将採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省工商局和市政府的部署,研究和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製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範化水平。
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加强中山市红盾信息网网站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与人民民众的网上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效率,配合市政府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国家档案馆、新闻传媒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监督检查
以内、外部等不同监督方式,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