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谘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中山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09年,市劳动保障局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範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经反覆徵求意见、出台了《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式化建设。
一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準文书样本》等四个文本,对我局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準,规範发布格式,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信访科、法制与劳动监察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高级技工学校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三是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下列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一中山市政府入口网站及其子网站;二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四劳动保障网站及其子网站;五劳动保障资料索取点、信息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萤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六劳动保障谘询热线;七新闻发布会;八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档案查阅服务中心;九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十其他便于公众及时準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二)注重调查研究。市劳动保障局认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繫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範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方案徵求意见,同时按要求、依时上报政务公开材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挂在局入口网站,并印成宣传单张摆放在办事大厅方便市民索取。此外,还通过市政府入口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劳动保障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谘询受理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具体程式如下:
一需要以我局名义公开的事项,由各职能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二以局属各单位名义公开的事项,由该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三以其他依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开的事项,由该组织负责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对已公开的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应依本条规定进行审核,及时告知公众并予以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申请以邮寄、递送、複製、列印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免收其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于每年4月初,公布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存在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积极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製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範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09年,市劳动保障局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範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经反覆徵求意见、出台了《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式化建设。
一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準文书样本》等四个文本,对我局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準,规範发布格式,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信访科、法制与劳动监察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高级技工学校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三是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下列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一中山市政府入口网站及其子网站;二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四劳动保障网站及其子网站;五劳动保障资料索取点、信息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萤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六劳动保障谘询热线;七新闻发布会;八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档案查阅服务中心;九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十其他便于公众及时準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二)注重调查研究。市劳动保障局认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繫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範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方案徵求意见,同时按要求、依时上报政务公开材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挂在局入口网站,并印成宣传单张摆放在办事大厅方便市民索取。此外,还通过市政府入口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劳动保障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谘询受理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具体程式如下:
一需要以我局名义公开的事项,由各职能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二以局属各单位名义公开的事项,由该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三以其他依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开的事项,由该组织负责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对已公开的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应依本条规定进行审核,及时告知公众并予以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申请以邮寄、递送、複製、列印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免收其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于每年4月初,公布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存在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积极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製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範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