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谘询处理情况,複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画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日常办理。利用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工作综合平台优势,最佳化、整合业务科室工作资源,形成完整、快捷的信息公开工作链,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班子工作部署,在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基础上,2013年,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据此规範了具体的信息采编、报送和审核制度,形成了“领导重视,办公室主办,业务科室协助”的工作思路。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发布操作过程的终端部门,严把信息发布关,坚持实时持续发布最新的政府信息,全力推动政府公开信息100%网上发布,确保了信息的準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採用了报纸、新闻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局网站等媒体介质,在网上公开我局办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所需表格资料等,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範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2013年度在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2031条,其中:档案类约120条;信息动态类约90条;公告公示类约260条;企业信息类1561条。
(一)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市民生、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前对方案在报纸、网站上进行公示,建设过程中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开工程监理负责人联繫方式,并多次约请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二)在落实我市社会性保障住房政策的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循《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结合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範程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民众满意。局2013年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信息公示约32条。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关于住建工作的部署,2013年局选取了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建筑节能等主题,主动在报刊网站、广播电台广泛进行宣传报导,向民众宣传介绍重点工作最新动态,树立住建局良好形象。
(四)2013年,局参加了市纠风办和中山广播电台合作举办的“周五民声热线”栏目,向听众介绍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情况,解答民众有关工程建设的问题,还参加了中山网直播室举办的两期与网友交流的活动,主题分别是雨污分流建设和岐江桥重建。
(五)本年度局还在省市主要新闻报纸设专版宣传环卫事业、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住建系统诚信体系建设、行政管理改革等情况。
(六)做好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2013年公布企业信息约156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局收到5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均已作出答覆。
四、投诉、谘询处理情况
局设专人负责投诉、谘询工作,并在局网站上设专栏公布市民谘询的热点问题解答和谘询电话,方便市民查询。2013年度共受理市民通过网路、来信、来访投诉、谘询约1054件,均给予答覆。
五、複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度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支出纳入市政府的财政管理。 2013年度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局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多样,渠道较窄。目前,我局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一些居住在农村且不常上网的民众而言,查阅信息形式还不够丰富和完善。
(二)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公众中进行更广泛地宣传。
八、下一步工作计画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年内拟制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及信息发布範围、程式和时限,指定局属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发布,从而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未来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及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局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对政府信息公开範围进行调整,使信息公开工作能进一步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充分维护人民民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