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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9-08-22 18:41:20) 百科综合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初创时期。中山大学法学院源于1905年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山大学法学教育秉承孙中山先生主张的“学以致用”传统,十分重视实践(实验)教学。1979年复办法学教育后,中山大学法律系就逐步建立刑事侦查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实验教学机构,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学类实验教学的高校之一。1984年,又成立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之一),为法律系师生提供实践性法律事务实验教学的平台,拓宽了法学实验教学的空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 创办时间:1905
  • 学校类型:法学
  • 学校属性:211,985
  • 前身:广东法政学堂
  • 合併项目: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併
  • 国家:中国

中心介绍

初创时期。中山大学法学院源于1905年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山大学法学教育秉承孙中山先生主张的“学以致用”传统,十分重视实践(实验)教学。1979年复办法学教育后,中山大学法律系就逐步建立刑事侦查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实验教学机构,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学类实验教学的高校之一。1984年,又成立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之一),为法律系师生提供实践性法律事务实验教学的平台,拓宽了法学实验教学的空间。

发展历程

二、整合时期。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併,成立新的中山大学,学校的发展上了新的台阶,也为我校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法学实验教学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在刑事侦查实验室和法医学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医鉴定中心。2002年,为配合法学教育走国际化的道路,在原有模拟仲裁庭的基础上建立模拟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同年,中大法学院与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合作关係,在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 )的支持下,成立中山大学法律诊所,开闢了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国际化的新途径。
2005年,为了培养“套用性、複合式、融通性、国际化”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确立了“大法学”的观念,整合了校内资源,成立了“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下设地方立法实验室、模拟诉讼实验室、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法律实务教学实验室、科学证据实验室、环境法律事务实验室等七个实验室,涵盖法学教学的主要领域,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学生可以在实验室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
三、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在 “211”及“985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对实验室进行了整合和扩建,实验室规模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更新、购置了一批新的教学实验仪器。目前实验中心面积近3000平方米,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120台(件),价值人民币3850万元。实验中心坚持以学科为依託,科研与教学互动,以科研成果促进实验教学发展,近五年投入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研製和购置的科研经费总计达1200余万元。
2007年10月,学校启动“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心籍此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力度,组织专家编写实验教学讲义,开发实验教学软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学校明确了法学实验教学的思路,大力推动实验教学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创建现代化的实验教学机制,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优秀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的高素质的套用型法律人才。此外,还选拔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充实到实验教学队伍当中。目前,中心的实验教学队伍由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兼职教师担任,现有专职教师17人,兼职教师60人。通过“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2009年11月,中心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範中心建设单位,是目前华南地区首个获批为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範中心的单位,也是我校文科类首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範中心建设单位。
经过近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心已实现从小到大、从有到精的质的飞跃,成为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实践基地,在华南地区至全国地区已产生良好的示範作用和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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