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着作权法经典案例》是2010年智慧财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韩赤风 。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外着作权法经典案例
- 作者:韩赤风
- ISBN:9787802476226
- 类别:图书 > 法律 > 民法
- 出版社:智慧财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0-02-01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32开
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中外着作权法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务部门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经验提供实例,为我国立法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国内外法院经典判决的思路,从中受到启发。
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司法、立法部门相关人员。
作者简介
韩赤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师範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7月至9月年在德国马普智慧财产权及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法学会智慧财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智慧财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2005年入选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专家库。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智慧财产权法、竞争法、国际技术转让法、欧盟经济法、德国工业产权法律保护与着作权法、德国民商法以及比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载《北京师範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2期;“论侵犯着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载《中国着作权》2007年第2期;“对DVD事件中智慧财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智慧财产权保护”,载《智慧财产权》2003年第6期;《智慧财产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Das Recht der Werbung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m Vergleich zum deutschen Recht,VVF,Muenchen 2001;Die gegenwaertige Regehmgder Werbung in der VR China,Gewerblicher Rechtsschutz und Urheberrecht Internationaler Teil 8/92001。
赵英,军法学博士(日本东北大学)。北京师範大学法学院讲师。2004年3月于日本东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攻读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课程。现为日本国际法学会会员。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孙宁,北京师範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瀋阳航空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智慧财产权法。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2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得教育研究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成果: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法律环境研究”;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外贸企业对美国337调查的应对研究”;主要论文有:“谈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演进”,载《商业时代》2006年第18期;“基于企业竞争力的品牌战略选择”,载《商业时代》2006年第29期;“着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研究”,载《中国市场》2007年第10期。
田琳,北京师範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智慧财产权法。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200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成果:2007年至2008年参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主持的农业部2007年度农业智慧财产权专题研究项目——《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立法準备前期研究论证;2007年参加全国大学生着作权徵文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作品“中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的法律关係探析”,载《青春与着作权同行——全国大学生着作权徵文获奖作品选》,中国着作权杂誌社编,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专利法中非显而易见性标準的适用——Teleflex 公司诉KSR公司专利侵权案评析”,载《京师法律评论》(第三卷),北京师範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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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1 将下载作品再次在网际网路上传播是否构成侵犯着作权?——德国柏林夏洛藤堡初级法院2003年第236C105/03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未经权利人同意将从网际网路上下载的作品再次在网上传播是否构成侵犯着作权,依据2003年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德国着作权与邻接权法》,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如果不构成侵权,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如果构成侵权,侵权人是否一定要承担责任?究竟应如何适用法律,德国柏林夏洛藤堡(Charlottenburg)初级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作出了详细阐述。
案例2 扫瞄器与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的複製设备——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2001年第335/98号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 按照修订前的《德国着作权与邻接权法》第54a条第l款的规定,对于可複製作品的複製设备,作者可以享有报酬请求权。那幺,扫瞄器(Scanner)是否属于《德国着作权与邻接权法》第54a条第1款意义上须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的複製设备?原告与被告的看法完全相反。对此,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不仅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而且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案例3 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资料库保护——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第十二民事审判庭2001年第120492/00号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德国着作权与邻接权法》不仅对资料库作品作者的着作权给予保护,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对不构成资料库作品的资料库製作者的权利提供保护。如果仅将从公开资源中获取的地址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行为人是否可以获得着作权法保护或是其他法律保护?对此,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
案例4 计算机游戏软体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日本最高法院“心动回忆”游戏软体案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
对于数位化作品的着作权人而言,新型利用方式有可能侵害其着作权,所以需要依据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救济;但是对于利用者而言,保护作品完整权又会阻碍对作品的利用。本案的核心争点是:如果不需修改游戏软体本身并仅使用“游戏参数存储卡”就可以改变游戏所设计的故事进程,那幺,销售与使用这类“游戏参数存储卡”是否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仅是原被告双方观点对立,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存在分歧,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案例5 无着作权的“新闻标题”保护——日本智慧财产权高等法院“读卖线上新闻标题案”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
依据《日本着作权法》第10条第2款,只是单纯传达事实信息的“日常新闻及时事报导”不是着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读卖新闻社收集整理并在网际网路上提供的线上新闻标题是否属于作品而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即便不具有作品属性,但针对新闻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创作的信息成果被第三人擅自使用的情况,法律应如何作出评价?对于后者,智慧财产权高等法院与一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断。而网际网路业界对此案的关注,也反映了网际网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
案例6 着作权间接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与停止侵害请求权——日本大阪高等法院“选摄见绿”案二审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
《日本着作权法》第112条第1款(停止侵害请求权)规定,着作权人有权对侵权者或可能侵权的当事者,提出停止侵害行为或者实施预防措施的请求。但是,被侵权的着作权人能对“谁”提出停止侵害请求的问题,谁是着作权的侵权主体的问题,《日本着作权法》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对着作权人或着作邻接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擅自实施複製或者传播等行为的人,明显是侵害着作权的主体。然而,当没有上述直接的利用行为。只是通过提供设备、场所、服务,从而间接参与利用行为者,行为人是否是侵权主体以及可否成为停止侵害请求的对象?本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依据“卡拉OK法理”基本支持了一审法院所作出的结论,但对一审判决理由和判决内容作出了修正。
案例7 着作权中演绎作品的认定——美国联邦第七抗诉巡迴法院Annie LEE诉A.R.T.COMPANY着作侵权案例评析
【案例问题】
当事人以购买的方式获得由Annie ke创作的受着作权法保护的石版画,并将通过装裱方式而获得的新产品再次出售。经过装裱的作品是否属于有新的独立着作权的作品呢?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始着作权人的权利呢?对此,美国第九抗诉巡迴法院与第七抗诉巡迴法院作出了不同的认定。
案例8 反向假冒与商标法向着作权的扩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世纪F0x电影公司诉Dastar公司案例评析
【案例问题】
当着作权的保护期届满,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以后,普通公众对该作品的使用就不再受到限制。作者利用商标法中“反向假冒”的规定来请求“延长”着作权的保护期限,这种将商标法向着作权与专利权领域进行扩张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合理适用,还是不当扩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Dastar案的判决体现出对上述问题完全不同于地方法院和抗诉法院的态度,从而也表明了保护公有领域利益的鲜明立场。
案例9 美国着作权法中的拆封授权契约效力——美国第三巡迴抗诉法院PmCD公司诉zerdenberg案评析
【案例问题】
拆封授权契约最早源于美国,契约中涉及的协定也称启
……
案例10 美国着作权法中的网路音乐下载侵权责任认定——美国唱片业协会诉托马斯案评析
案例11 着作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法国Lancome香水诉荷兰Kecofa 香水侵犯着作权案判决评析
案例12 着作权保护的非歧视原则——欧共体法院第五法庭2002年第C-360/00号初步裁定评析
案例1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三终字第15号判决评析
案例14 侵犯建筑物着作权行为的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325号判决评析
案例15 音乐作品着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1号判决评析
案例16 教材地利人和权主体的认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云南民三终字第14号判决评析
案例17 手机电视与信息网路传播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5905号判决评析
案例18 集体管理下的音像以保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33579号判决评析
案例19 电子地图与着作权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6叼判决评析
案例20 侵害录音录像製品製作者权利的认定——最高人民(2008)民三终字第5号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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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法学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虽然国内出版了一些法学案例教材和案例研究的书籍,但还缺少对当代中外法院判决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着作。研究当代中外法院判决的价值在于:第一,能够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国内外审判的最新动态;第二,可以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实践的各自特点;第三,可以为我国法务部门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经验提供实例;第四,能够为我国立法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五,可以使法学专业的各类学生了解国内外法院经典判决的思路,从中受到启发。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决定向国内读者奉献一套以研究国外法院判决为主、研究国内法院判决及行政机关决定为辅的“中外智慧财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研究丛书”。本丛书有以下特点:(1)涉猎广泛。丛书案例不仅横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而且涉及着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诸多领域。
(2)精心筛选。丛书的国外案例均直接源于国外法律入口网站、国外法院网站或近年国外最新判例文献,并经过精心筛选,具有典型意义。
(3)详细评析。丛书对近年来中外智慧财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对国外智慧财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的评析,注重联繫我国实际,阐述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并提炼出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益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