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路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九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
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杰出贡献上市公司。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外文名称:China Film Group Corporation
- 总部地点:北京
- 成立时间:2010
- 经营範围:电影事业
-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 股票名称:中国电影
- 股票代码:600977
- 法人:喇培康
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经国务院、中宣部、广电总局、财政部等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路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12月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团队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韩三平、韩晓黎、江平、乐可锡、傅若清、付国昌、陈飞、雷振宇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焦宏奋、刘小恆、史岩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跃军、陈静华共同组成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三平为董事长,韩晓黎为副董事长。
聘任韩晓黎为总经理,乐可锡、傅若清、付国昌、陈飞为副总经理,赵海城为总经理助理。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焦宏奋为监事会主席。
争议事件
2016年1月7日,小说《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侵犯了自己的着作权,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西城法院宣布已立案受理该案。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称,《鬼吹灯》系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中影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背景均与原着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範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着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範围
电影摄製;电影发行;电视剧製作;影院、院线的投资、经营、管理;影视器材生产、销售、租赁;影视设备、车辆的租赁;美术置景;影视作品、节目的后期製作;影视技术服务;电影新媒体的开发;影片洗印;演艺人经纪;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代理销售彩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视剧製作、摄製电影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