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简称中国传协),是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由全国性文艺家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组成的非营利性文艺团体。 是由全国及海外华人文艺家、文艺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文艺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繫广大文艺家的桥樑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
- 外文名:China Artist Culture inheritage Association
- 中文缩写:中国传协
- 英文缩写:CACIA
- 会址:中国北京
成立
2014年11月,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会址设于北京。
宗旨任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宗旨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在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指导下,组织各文艺家分会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作家、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探讨,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召开各类学术研究会、座谈会,举行文艺作品的评奖活动,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
中国传协及各协会办有15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中国传协拥有自己的直属出版社,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中国传协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组织
中国传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代表大会协商通过,产生全国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中国传协採取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12个,即12个全国文艺家分会及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传协。
中国传协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12个,即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作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戏剧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电影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音乐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美术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曲艺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舞蹈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民间文艺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摄影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书法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杂技家分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电视艺术家分会及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传协,中国传协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中国传协及各协会办有《中国文艺传承报》等12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拥有中国传协出版社、2家影视公司。中国传协授权各地传协出版地方性的文艺传承刊物。
中国传协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经常与作家、艺术家联繫,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遇有困难或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中国传协积极促进全国各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传协广泛开展对外文艺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艺交流活动,增进了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
中国传协的经费来自会员会费社会捐助以及赞助、有偿服务收入、其他合法的收入。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简称中国传协),是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由全国性文艺家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组成的非营利性文艺团体。是由全国及海外华人文艺家、文艺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文艺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繫广大文艺家的桥樑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繫,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国性的文艺家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传承协会为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团体会员。
设立全国性的文艺家分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章程,执行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活动,对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特邀产生。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国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国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秘书长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秘书处主持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助以及赞助;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有效。
第二十六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简称中国传协。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ArtistCultureinheritageAssociation”,缩写为“CACIA”。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国艺术家文化传承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