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分期是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划分。包括中国古代经济史分期,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和中国现代经济史分期。中国古代经济史分期,亦称中国古代史分期。从20世纪20年代起,国内外学术界围绕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制经济形态以及该经济形态何时转变为封建制经济形态的问题,进行了长期争论,至今意见未得统一。
在认为中国经历过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者中,对这种社会经济形态转变为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时间,国内外有如下7种观点:(1) 商周之交,即“西周封建论”。(2) 西周东周之交,即“东周封建论”或“春秋封建论”。(3) 春秋战国之交,即“战国封建论”。(4) 战国秦汉之交,即“秦汉封建论”。(5) 西汉东汉之交,即“东汉封建论”。(6) 汉魏之交,即“魏晋封建论”。(7) 国外还有唐宋之交,即“北宋封建论”的观点。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的讨论始于1960年。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上限,有1840年和1842年两说。其下限,或断于1919年,或断于1927年,或断于1949年10月,经过讨论,现已趋于一致: 以1949年10月为宜。在上限与下限之间如何划分阶段,主张繁多。主要的观点有二时期说和三时期说。前者的断限年代,又有1919年和1927年之分。后者的断限年代,第一时期和第二时期之间,或1895年,或1901年; 第二时期与第三时期之间,或1919年,或1927年,或1931年。中国现代经济史分期的讨论,始于1985年。讨论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国内外学者有多种分期方法。主要的分歧集中于是按经济变化的客观阶段还是领导者的决策与计画。例如,前者认为,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于1956年基本完成的,1956年之前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之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第一个五年计画的主要指标于1956年基本完成,因此应于1956年断限; 后者认为第一个五年计画的原定下限是1957年,因此应于1957年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