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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网印刷协会

(2019-10-31 17:35:29) 百科综合

中国丝网印刷协会

丝网印刷分会是由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教育、经营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生产、製造和加工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丝网印刷协会
  • 类别:行业行规
  • 部门:中国印刷工业协会
  • 人员组成: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人员

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丝网印刷分会遵守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章程,是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印刷工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丝网印刷分会是由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教育、经营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生产、製造和加工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丝网印刷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国丝网印刷工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丝网印刷工业的现代化而奋斗。
第四条丝网印刷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民主协商,集思广益,在分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行业工作。

二、任务

第五条承担中国印刷工业协会委託和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调研国内外丝网印刷技术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我国丝网印刷工业的建议,向会员单位提供谘询服务。
第七条组织国内外丝网印刷及相关数位技术的交流,促进国内外同行业间的沟通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赴海外出展,拓展海外市场。
第八条促进丝网印刷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套用,加快企业的创新和技术改造。
第九条促进丝网印刷行业标準化工作,组织企业参与丝网印刷行业标準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条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係。
第十一条组织丝网印刷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承办丝网印刷技术展览会。
第十三条承办《网印工业》杂誌。

三、会员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凡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条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少量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1.对协会秘书处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研讨、技术论坛、展会等活动,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3.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技术、市场等信息和技术指导;
4.有权派代表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在《网印工业》杂誌上刊登广告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6.免费在协会网站和《网印工业》杂誌“会员之窗”栏目中刊登公司简介;
7.可被授权使用协会的标识(CSPIA);
8.获赠协会会刊《网印工业》杂誌(月刊,邮发代号:80-160);
9.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工作条例;
2.热心完成协会委託的行业工作;
3.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地区性培训、研讨、数据统计及《网印工业》杂誌等工作;
4.向协会提供有关行业信息;
5. 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单位会员由单位委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协会活动,并可入选担任协会领导职务。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要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会员严重违反本条例,一年内从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以及不尽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四、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工作条例;
2.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
3.听取和审查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经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协会理事,组成协会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经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根据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分会实行轮值理事长制度,由协会理事长商有关单位推荐4名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分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秘书长和分会理事长候选人商有关单位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经协会理事长同意后,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
3.由分会轮值理事长提名,协会秘书长聘任分会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画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3.审定专业委员会的设定;
4.审批新会员入会。
第二十三条分会设立秘书处,分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分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1.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民主协商产生。
2.专业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活动计画,书面报分会秘书处。
五、财务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1.举办展览会及技术培训与谘询等有偿服务;
2.《网印工业》杂誌;
3.会费及企业赞助。
第二十六条财务支出
1.各项活动经费;
2.办公费;
3.差旅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务费;
5.奖金及其它支出。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 分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分会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分会财务管理要求年初有财务预算,年终有财务决算,每年接受国家专职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接受上级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行业行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管理,规範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快速、高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本〈行规行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中国印工协会丝印分会的主持下,经过广泛徵求意见,充分讨论,民主协商,为全行业共同制订的公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丝网印刷、设备及材料的设计、生产及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均应遵守本〈行规行约〉;中国印工协会丝印分会(下称:丝印分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应成为本〈行规行约〉模範执行者。
第三条丝印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本〈行规行约〉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道德规範

第四条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顾全大局,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置于本单位和自身利益之上。
第五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等原则及社会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準则,努力谋求与社会各界的融洽与和谐,顺应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为社会做出贡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经营者应充分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尊重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为用户着想,让用户满意,诚恳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经营者应奋发进取,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组织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优质服务,注重信誉,完善自我形象,以信誉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第八条经营者应恪守文明竞争风範,充分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关心行业发展,努力加强行业内部团结、互助、协作,自律自强,大事相商,共谋发展。
第九条经营者应敢于对背离上述各条的一切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批评、抵制并向丝印分会及有关管理机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行为準则

第十条禁止生产一切无标、无证及非法生产的产品,不準销售上述产品和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一)製造厂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準,所生产的产品有国家标準的,执行国家标準;尚没有国家标準的,执行行业标準;尚没有行业标準的,执行企业标準。鼓励採用国际先进标準,禁止无标生产。
(二)製造厂所生产的产品,若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及环保要求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者,必须按专门规定的要求生产,禁止非法生产。
(三)企业必须建立、建全产品质量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进行ISO-9000国际达标、产品质量认证,禁止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出厂、入市。
第十一条禁止盗用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侵犯他人智慧财产权和工业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权利人允许,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标、其它标识和企业名牌。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相似或雷同的足以使人混淆的商品专有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其它标识和企业名牌。
(三)未经权利人允许,经营者不得盗用其发明、造型、外观设计、结构等专利。
(四)经营者不得以剽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成果、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将其披露、使用或者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违背权利人的约定,擅自披露、使用或者转让他人使用其所掌握权利人的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禁止商业活动中的欺诈、强制行为:
(一)产品宣传必需实事求是。经营者不得在其商品上(包括说明书、专用标籤)或广告中对商品质量(包括认证标誌、名优标誌、专利标誌、各种质量鉴定结论)、製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地、来源、服务承诺等作与事实不符以致引入误解的表示或宣传。
(二)信守契约和商业信誉。经营者不得利用经济契约、技术契约,诈取他人的钱、物或其它财产;或者违反经济契约或技术契约的约定,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提供货物、服务、技术或支付货款、劳务报酬等的义务。
(三)行为光明磊落,不行贿作弊。经营者不得为达成交易或取得经营上的某些好处,秘密向有关当事人提供钱、物或其他酬谢,以进行买通或利诱。
第十三条禁止价格作弊(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行为:
(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地区性压价销售,更不得在国内市场上就同种产品展开恶意压价竞争。
(二)同种产品的若干经营者不得使用非法手段,以限制、消除竞争或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操纵市场,哄抬物价以获取暴利。
(三)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採取谎称降价销售,或谎称因积压、清偿债务、转产、破产、歇业等原因而假降价处理,或价外加价等欺诈手段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
(一)经营者不得无端捏造、散布或唆使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竞争对手的组织或个人人格进行诽谤;不得肆意诋毁或贬低竞争对手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质量及其他声誉和荣誉。
(二)经营者不得利用其产品包装与说明、广告宣传、新闻发布、各类公开信、声明性公告及促销活动,以与竞争对手进行各种恶意比较或影射损害竞争对手形象。
(三)经营者不得假借消费者的名义、或唆使他人冒充消费者捏造假事实、诬指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低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向有关经济监督与管理部门进行虚假投诉、诋毁竞争对手。
第十五条禁止滥用经济优势,不正当地利用各种手段,有组织地垄断市场的行为:
(一)经营者不得滥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或其他特定的经济优势,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限制或阻碍其他经营者参与正常竞争。
(二)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并利用各种手段,达到排挤竞争对手、设定市场障碍,获得不合理的特殊经济优势的目的;人为地操纵生产和流通,限制和削弱正当的竞争。
第四章行规行约管理
第十六条丝印分会秘书处为实施本《行规行约》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行规行约》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丝印分会秘书处依照本《行规行约》,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範行业市场行为,完善行业经营秩序,受理投诉,调解纠纷,制止一切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维护经营合法权益,制约违反《行规行约》者。
(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组织、个人有权向丝印分会提出维护自身权益,责令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可直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上述请求,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讨回公道,索赔损失。
(二)根据经营者违反《行规行约》的情节轻重,丝印分会可分别採取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取消其参加丝印分会活动和其他行业公共活动的资格,向公众曝光,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务部门予以处罚等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对他人反映其违反本《行规行约》的情况如有异议,有权向丝印分会提出申辩,也可直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行规行约》执行中发生的各种行业内的纠纷和争端,提倡首先在丝印分会的调解下,由当事各方本着相互谅解、顾全大局、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行规行约》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行规行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丝网印刷分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

何宏文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 6届轮值理事长 坚毅机械工程(高要)有限公司 董事长

轮值理事长

胡萍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轮值理事长 美丽华集团公司 总裁
潘日从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轮值理事长 广州南大丝印器材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茂西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轮值理事长 北京西京集团公司 董事长

名誉理事长

王德茂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名誉理事长 其他任职:北京大学物理专业毕业留校,参与创建天体物理(后称天文)专业。
谢林翰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名誉理事长 香港恆晖(控股)集团董事长

常务副理事长

张华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常务副理事长 三和(国际)集团董事长兼CEO
郑军明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常务副理事长 田菱精细化工(崑山)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副理事长

郑敬尉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中山中益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兆雄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顺德永安丝印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振德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广东顺德胜江丝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绍韩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深圳市臻兴网印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新通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中德劲豹网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涛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河北涿州蓝天特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国强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石家庄市吉美橡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鲁桂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百利合化工(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德强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江苏如皋天元服饰印花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金钞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厦门巴藤南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詹培明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深圳斯达高瓷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魏莉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6届副理事长 北京印刷机械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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