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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

(2021-07-17 08:00:03) 百科综合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x下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救济处等十四个部门,位于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昆明市民政局
  • 地理位置:昆明市呈贡新区一号楼
  • 局长:李忠德

机构简介

昆明民政昆明民政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赋予民政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民众的基本政治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发挥民政工作在稳定机制中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指导全市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三)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彩票发行工作。
(四)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落实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六)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市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八)牵头、协调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性社团及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的社团登记工作;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
(十)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範地名标誌的设定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划地名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负责殡葬管理,指导县(市)区殡葬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孤残儿童的收养,指导县(市)区孤残儿童收养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计画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审计全市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我市与外地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关係。
(十四)管理市级、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昆明市政府院内3号楼1楼)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5、52、60、63、78、89、105、132、145路公车。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负责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督办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卫、信息化建设及局机关后勤工作。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的登记,指导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和小乡干部的定补。
3.优抚处
主要职责:负责优抚抚恤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的优待补助和抚恤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和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抚恤以及伤残等级的评定和报批工作。
4.安置处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干休所(点)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安置,监督检查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各项政策;协调、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5.救灾救济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政府救灾救济的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开展救灾救济工作;接收、管理救灾款物;检查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6.福利企业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的发展;承办全市福利企业的申报、年检、换证工作。
7.社会福利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局直属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承办市级孤残儿童的涉外收养并指导县(市)区孤残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8.区划地名处
主要职责:承办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中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地名命名和管理工作;承办门牌设定事宜,指导地名档案资料工作;承办勘界事宜。
9.城市低保处
主要职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指导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0.民间组织管理处
主要职责:指导市级社团及跨县(市)区的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违法行为。指导市级及跨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1.计画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基本建设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贯彻执行计画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局机关职工社会保障工作。
12.审计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和监督全市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律监察工作。
13.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乾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民政系统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工、青、妇、计画生育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4.老乾办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市民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何艳波同志任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局属单位

1、市救助管理站
性质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向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繫;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给予照顾;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在地的提供乘车凭证;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物品的安全。
主要负责人:李金留
地址:昆瑞路192号
乘车路线:2、8、26、55、90、106、127路到麻园站下。
2、军供站
主要职责:接待一年一度新老兵转运工作,承担作训、换防等过往部队的供应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之富
地址:永平路6号
乘车路线:可乘44、47、52、58、64、83、K1路。
3、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对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民政救济对象进行收养;对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实行自费有偿收养,对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及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负责人:李吉荣
地址:昆明市西郊黄土坡海屯路42号
乘车路线:113路到小屯站
4、儿童福利院
主要职责是: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开展孤残儿童“养、治、教”及收养、寄养业务。
主要负责人:赵锦云
地址:昆明市白龙寺293号
乘车路线:69、47、72、95路白龙寺站下车。
5、老年人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老年活动中心国有资产、场地及续建项目工程的管理,负责国家核拨资金及创收资金的管理,负责按“六个老有”的工作方针,为到中心进行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及各种娱乐活动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主要负责人:何云昆
6、西郊安置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安置民政“三无”对象和部分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大龄孤残儿童。
主要负责人:何关明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
乘车路线:从黄土坡乘坐7路公车到黑林铺—郊野公园—生物研究所—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7、精神病院
主要职责是:担负救治昆明市辖区内的“优抚”、“三无”、“特困”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以及“110”收管的精神病人和救治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
主要负责人:李幼章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海屯路5号
乘车路线:乘8、153路到云南省交通学校下,对面路口下行20米即到。
8、殡仪馆
主要职责是:承担昆明地区的遗体接运、告别、火化、骨灰暂存,龙宝山公墓及殡葬用品的经营。
主要负责人:李文荣
9、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要职责是:制订昆明市福利彩票发行的计画和方案;开展福利彩票发行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活动,对各县(市)区的福利彩票销售活动进行审批、指导、服务和监督。
主要负责人:曹殿仁
10、干休所8家(均为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补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西岳庙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陈韬玲
地址:环城南路750号
乘车路线:可乘44、58、73、75、80、89、91、111路公车。
(2)刘家营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冉晓云
地址:刘家营东区3号
乘车路线:可乘124、93、95路公车。
(3)新迎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骆科友
地址:新迎路185号
乘车路线:可乘95、67、72路公车。
(4)分散安置所
主要负责人:高志辉
地址:环城南路657号
乘车路线:44、58、73、75、80、89、91、111路公车。
(5)丹霞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陈福忠
地址:丹霞路233号
乘车路线:58、62、148、75、80、100、166、90路公车。
(6)白马乾休所
主要负责人:许云贵
地址:西园路919号
乘车路线:58、75、80、62、90、100、166、148路公车。
(7)船房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马琼瑶
地址:船房小区C-6栋综合楼
乘车路线:可乘75、80、95路公车。
(8)虹南干休所
主要负责人:杨涛
地址:虹山南路137号
乘车路线:2、8、26、55、127路公车。
11、福利企业单位5家
(1)昆明大西洋服装有限公司
(2)昆明空间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3)昆明福利制绳有限责任公司
(4)昆明工业制粉有限公司
(5)民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便民服务

婚姻登记

①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範》
②所需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原件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
③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
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须回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範》之规定)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範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準确反映其特徵。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範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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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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