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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2021-07-10 08:00:05) 百科综合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彻落实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 类型:机构

基本简介

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0〕101号)和《中共金塔县委、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髮〔2010〕68号)精神,设立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环境、遗蹟保护;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测绘管理。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
2、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画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县乡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和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基础测绘年度计画。
3、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规划行政执法;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实施对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战略,确保全县耕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承办全县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核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测量标誌保护、检查、监管工作,管理测绘成果和地图。
6、主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做价出资、交易和收购储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8、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依法对全县範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办理授权範围内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以及採矿权延续、变更、注销、转让等;依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授权範围内矿产资源採矿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和地勘成果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管理安排上级拨给的地勘费、耕开垦费等专项资金,并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实行监督检查。
11、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
12、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保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蹟;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保密、治安、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资产管理;承办机关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组织国土资源系统职工业务培训考核;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督工作;承办局务会或领导办公会所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地籍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办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套用;组织开展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负责全县测绘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测绘规划,管理套用测绘成果,监管保护测绘标誌。
(三)国土资源规划利用股
组织编制实施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画;参与审核县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徵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国有土地划拨使用和乡(镇)、村用地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
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授权範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审查、报批管理;承办採矿权、探矿权的转让、招标、拍卖的审查报批;负责矿山企业年检与“三率”考核,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监督管理和报批登记;负责全县矿业秩序整顿,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调处採矿权争议、纠纷;依法收缴採矿权价款、採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依法管理本县内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申报;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承担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和信息工作。
(五)宣教监察股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国土资源所、矿管站及有关股室单位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信访件转办、督办工作;负责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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