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简称医药物流分会),是由在国内外从事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物流、装备製造、信息化等企业,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隶属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是其重要分支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 外文名: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 Pharmaceutical Logistics Branch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205室
- 英文简称:CPLB
- 时间成立:2014年
- 副会长:秦玉鸣
服务範围
医药物流分会在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服务範围包括: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政策法规建议、信息共享、标準制修订、人才培训教育、行业自律等行业基础工作,以及举办专业领域管理、技术、装备、研讨、论坛、谘询、交流等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整合医药物流市场资源,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促进医药物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组织机构
轮值会长
姓名 | 公司及职位 |
---|---|
李光甫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殷涛 |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唐懿 | 顺丰冷运事业部 CEO |
副会长
姓名 | 公司及职位 |
---|---|
李邦良 | 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张玉庆 |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长 |
王学利 | 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
苏志勇 | 北京盛世华人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刘占杰 | 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 |
胡学英 | 湖南山河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徐伟 |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总监 |
王志达 | 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
张信红 |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胡晓华 | 广州大库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
邹晓亮 | 未名企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创始人CEO |
陈小雷 |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刘洋 | 北京格瑞纳健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葛路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吴宏 | 劲达技术(河源)有限公司 冷链行销总裁 |
相峰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执行长 |
孙立军 | 松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 |
赵庆辉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流中心总监 |
穆宏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刘丽娜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
曾伟 | 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秘书处
秘书长: 宋 军
执行副会长:秦玉鸣
执行副秘书长:郭威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简称为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译名为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 Pharmaceutical logistics Sub-branch(缩写PLS)。
第二条 本分会隶属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为其分支结构,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正式登记注册的在国内外从事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物流、装备製造、信息化等企业,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分会秘书处办公地设在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範围
第五条 按照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的规定,本分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整合医药物流市场资源,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促进医药物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及业务範围包括:
1.政策对接。贯彻政府相关部门医药物流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医药物流相关企业的合理诉求、行业发展建议,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法规的制订、出台与修订;
2.行业统计。建立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编纂出版行业报告等出版物,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谘询服务;
3. 行业标準。组织制定和修订医药物流领域相关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推进标準的贯彻实施;
4. 交流合作。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係,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与学术报告会等,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
5. 教育培训。结合行业人才需求,积极採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6. 资讯服务。建立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挖掘并整合行业资讯,为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7. 战略谘询。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为会员单位企业运营、重大投资与开发、技术改造等提供谘询服务;
8. 其他依法并符合本分会宗旨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国内外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物流、装备製造、信息化等企业以及相关的金融、保险、法律、研究谘询、教育等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可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分会的工作规则;
2.有加入本分会意愿;
3.在医药物流领域及相关行业中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影响;
4.本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式: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经理事会授权,由本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铭牌。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要求本分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4.优先参加本分会主办的培训、会议、国内外考察交流、展览等活动;
5.及时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最新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分会工作规则、执行分会的决议;
2.维护本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向本分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铭牌。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规则的,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分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规则;
2.决定和调整本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範围内的业务範围和工作职能;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4.推选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聘任本分会名誉会长、顾问、组建专家委员会;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制定年度工作计画;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根据业务需求设立办事机构及工作委员会;
9.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本分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本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轮值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2.督促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4.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分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和理事会决议;
3.组织各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6.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的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业务领导能力,热爱此项工作;
3.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本分会的重要事项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会长办公会议由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工作规则是依据《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章程》及《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规则》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4年11月13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标準化工作组
全国物流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準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在全国物流标準化技术委员会与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医药物流相关的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团体标準及医药物流标準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拥有专家委员27人,分别来自政府、协会、院校及医药生产、经营批发、物流等产业链不同环节。

标準制修订
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已于2014、2015年期间分别就《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範》、《药品物流服务规範》两项国标在全国範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申报企业主要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从经营状况、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客户服务、信息系统、流程控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重要技术指标,截止2016年4月份,《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範》达标企业总计19家。《药品物流服务规範》试点企业总计26家。

标準号 | 标準名称 | 标準级别 | 制定情况 | 实施日期 |
GB/T 28842-2012 |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範 | 国家标準 | 已实施 | 2012/12/1 |
GB/T 30335-2013 | 药品物流服务规範 | 国家标準 | 已实施 | 2014/7/1 |
药品冷链保温箱通用规範 | 国家标準 | 已报批,待发布 | ||
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行业标準 | 已报批,待发布 | ||
医药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规範 | 国家标準 | 待审查 |
发展报告
《中国医药物流发展报告(2015版)》

出版单位: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医药物流研究中心
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基于自身及行业发展的需要,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了医药物流研究中心,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与支持。
研究中心以行业调研、行业报告输出、人才培训、医药项目谘询服务为核心,为企业提供产业信息和具有价值性、前瞻性、指导性的谘询和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