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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2019-11-26 20:24:36) 百科综合
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中国汉服推广协会(简称中国汉协),于2013年1月20日成立大会召开后在香港正式注册登记的综合性非营利民间组织。以弘扬传统为主旨,传播汉服及汉文化知识为使命,落实在传统节日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继承传统,传承文明。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 主席:周圆
  • 副主席:杨梦琪
  • 副主席:冯晓琴
  • 秘书长:丁明静
中国汉服推广协会(简称中国汉协),于2013年1月20日成立大会召开后正式注册登记的综合性非营利民间组织。以弘扬传统为主旨,传播汉服及汉文化知识为使命,落实在传统节日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继承传统,传承文明。
建会背景
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灿烂的文明。这其中有许多的文化瑰宝需要我们传承与发扬。汉服就是一朵美丽的齐葩!汉服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成为东方服饰文化的典型代表,并与西方服饰形成鲜明的对比。汉服展示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气质--含蓄,内敛,儒雅,秀美,章显我华夏礼仪之邦的风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大幅提高,国际地位大幅提升。中华文化重又得到世界的关注与重视。与此同时,国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觉醒,国人开始反思我国之优秀文化,并举力保护继承。当是时,汉服从沉睡中惊醒,各地汉服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建立,以复兴中华五千年文明,扬我华夏华裳。
汉服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包含了相当丰富的人文知识,包括古代礼仪和传统节日知识等。我协会成立后,将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举行活动,如端午节,中秋节,七夕节等,不忘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我们协会将使会员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尽情陶醉在古典文化的欣赏和品位中,享受古典文化带来的乐趣。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简称“中国汉协”;
第二条 建会目的:通过“学传统文化,习传统礼仪,着传统衣裳”唤起我们中华民族的自尊,拾起我们中华民族的威仪,撑起我们中华民族的脊樑!让我们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拥有强大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做一个自豪的中国人!并因此更好的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让喜欢汉族文化的人感受华夏文化的博大精深;让更多人了解汉服的历史,并了解到他对当代中国的价值;让汉族文化爱好者体验自己传统节日浪漫和温馨;最终让汉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怀着平常心穿着我们的民族服装。
第三条 社团性质:自愿参加的全国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社团宗旨:本会是所有华夏文化爱好者共同组成的全国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传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以弘扬华夏传统文化、推广汉民族传统服饰(汉服)及传统礼仪为主要宗旨,开展活动遵循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设定
机构组成:
主席→副主席→理事组长→会员
主席:
主席作为协会的总负责人。对内,对每一个会员的行为负责;对外,对社会负责。相当于协会的“法律负责人”。主席全面负责协会的运作,主持选举会议和各主要负责人会议。主席行为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副主席:
副主席作为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协助主席负责协会的运作。副主席受主席领导并且对社会负一定责任,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当主席外出时代行会长的职权。
理事组长:
组长主要负责各小组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并且作为联繫会长和会员的纽带。受主席,副主席领导,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会员:
会员是整个协会的基础,没有会员的积极参与协会将举步为艰。汉服推广协会是一个注重实践(各种形式的汉服活动,特别是穿汉服)的协会,所以每个会员能否积极参加活动关係协会兴衰与存亡。如前所说,本协会将儘量为每个会员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建立一个民主,自由,朝气蓬勃的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小组职能:
组织组:
主要负责会员的汉服礼仪的学习,传统文化的交流和对协会各种活动流程的安排并组织策划其开展。
外联组:
主要负责协会和别的社团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繫工作,有时还有和同类性质社团及社会上的汉服爱好人士的联繫。
内务组:
主要负责协会一切财务的进出入的保管分发工作,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相关记录(包括人员出勤,会议表现,建议和意见的收集等),并进行协会内活动经费的预算结算等。
日常运作及活动开展形式:
本协会取名为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所以会员的汉服对于本协会极其重要。而协会的一系列活动也将围绕汉服而展开。
活动形式:
一: 汉服是传统文化的最外在表现,所以汉服的活动主要会集中于传统节日。并通过活动的举行加深会员和会员们对传统文化及传统节日的认识和了解。协会围绕传统节日将举行丰富多彩的带有传统韵味的活动,如三月三踏青,九月九登高,中秋和元宵赏月,端午纪念屈原等。若会员中有情侣,还可以穿汉服过七夕节--十足的古典浪漫气息。并且在活动中还将穿插我国古代的小游戏,如投壶,踢毽子等,以儘量让大家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和其中乐趣。
二:协会将不定期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汉服爱好者及社会上的汉服专业人士举行联谊,相互交流和共同举行活动。并且还将在网上与全国的同类型社团进行交流和互动。
三:协会将与本会的合作社团联谊共同举行活动,如着汉服举行书法比赛,着汉服朗诵古典诗词等,并且协会对与学校方面在某些活动中的安排一定积极配合,为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做出应有贡献。
四:着汉服讲究礼仪,而中华民族自古是“礼仪之邦”。协会将不定期邀请汉服的专业人士来我协会举行讲座,为大家讲解礼仪和传统文化。并且即时相互交流。
五:汉服是协会的根本,所以协会将为有意愿购买汉服的会员组织团购活动,并部分就汉服的做法与汉服专业人士交流。
六:若本协会有一定发展,还将就此依情况推出新形式的活动以满足会员的要求。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报名条件
所有华夏文化爱好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各项法律和政策,并认同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章程和本会理念,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或接受社团邀请,经社团慎重同意,并向主席提供实名资料认证备案,均可成为本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基本权利
凡是已加入本协会的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宗教、国籍、种族差别,均平等的拥有以下各项权利;
1、(无特殊说明指经协会批准加入的正式会员,下同)在本协会活动範围内,会员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设、保护、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表决权;
2、会员有要求本协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正当服务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正当理由存在下,会员有提出暂时离会或退会申请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基本义务
凡是已加入本协会的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宗教、国籍、种族差别,均应无条件履行下述各项义务;
1、会员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範围内活动。
2、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3、会员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4、会员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协会建设费,详见下章)的义务;
5、会员对不利于协会发展、有损协会名誉的人与事,有监督与向协会主要负责人汇报的义务;
6、会员有向协会提供活动需要的相关资料的义务。
必须特彆强调的是:
会员对于协会安排的活动应该积极参加,如前所说没有会员的参与协会将无以为生。如果有紧急事务不能参加活动须于活动正式开始24小时前向理事会请假,并且要书面的请假条。如无故不参加已经约好的活动超过三次者,本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中途如有想退出协会的,在正当的理由下可向会长或副会长提出书面的退会申请,经过其同意后正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协会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300元/人/年);
2、合法取得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支持;
3、政府等其他组织发放的资金支持;
4、会员自愿资助的经费。附 :
1.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管理,活动举办。不得用于私人的花销,若发现此类情况,挪用人严肃处理。
2.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3.本协会财务由秘书长专门负责,当其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本协会换届或跟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组织的财务审计。
财务管理制度
1. 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分配”的原则
2. 报销制度:协会的一切开销必须经过至少两位主席(正,副皆可)审批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审批一律不予以报销。
3.协会为汉服协会,故汉服是会员必须儘量配备的。在此特别申明:会员做汉服的花费需要自己承担。协会在经费充足时可以考虑为全体会员配备一些小的用品,如扇子,绢丝伞,头饰等。
4. 协会与外界联繫较为密切,而汉服爱好者交往也很频繁。故一般性的外出聚会等,各种费用需自愿去的会员自己承担。
5.对于因为协会工作需要的外出,其费用则由协会承担。如用餐採用“10元/人”的标準,车费以公车票为依据,超过部分自行处理。
6.各负责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任何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撤消其在协会内的一切职务。
第五章 换届选举制度
第九条
在选举会上,只有当到会的会员占全体会员的3/4以上并在其中有1/2及其以上会员同意时,选举结果生效。如果选举结果无效,则责日再行选举,直到选举结果有效为止。
第十条
选举出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理事组长若干(视会员人数而定)。理事组长由主席和副主席提名。主席由副主席产生,副主席由理事组长产生,理事组长由会员产生。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要有占全体会员1/3的会员提案时才会举行会议讨论,而只有当到会的会员占全体会员的2/3以上并且其中有2/3的会员同意时修改才会进行。
第十二条 协会所有会员都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盗用本社名义开展活动。
(公元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汉服文化推广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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