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準则》是2008年5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保郎。本书主要讲述了中国会计法则基本概要,会计法则分析等有关内容。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国会计準则
- 作者:陈保郎
- ISBN:9787509506455
- 页数:298
- 定价:98.00元
-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5
-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中国会计準则:概要、变化及比较》以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基本準则和38项具体準则、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準则套用指南、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準则解释第1号、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07年4月出版的企业会计準则讲解以及企业会计準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合称为“中国会计準则”或“企业会计準则”)为基础编制,分三部分介绍企业会计準则: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準则概要。该部分旨在通过高度概括企业会计準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企业会计準则。第二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原会计法规的变化分析。该部分除了分析企业会计準则相对于原会计法规在处理原则上的变化以外,还从套用层面上分析了新旧核算体系下,具体实施问题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第三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的比较。该部分内容主要从文字表述上汇总企业会计準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的比较。
作品目录
使用说明
索引说明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準则概要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準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25号——原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6号——再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採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準则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原会计法规的变化分析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準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25号——原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6号——再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採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附录
附录一 企业会计準则和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目录对照(中英文对照)
附录二 企业会计準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
附录三 财务报表披露核对表
索引说明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準则概要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準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25号——原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6号——再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採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準则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原会计法规的变化分析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準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25号——原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6号——再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採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部分:企业会计準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附录
附录一 企业会计準则和国际财务报告準则目录对照(中英文对照)
附录二 企业会计準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
附录三 财务报表披露核对表
文摘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準则概要
CAS基本準则
适用範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託责任履行情况,从而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了确保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与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具有可比性、以实质重于形式为依据、反映所有重要的交易和事项、保持应有的谨慎和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等。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是指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负债体现了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现时义务。只有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才能确认资产和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CAS基本準则
适用範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託责任履行情况,从而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了确保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与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具有可比性、以实质重于形式为依据、反映所有重要的交易和事项、保持应有的谨慎和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等。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是指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负债体现了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现时义务。只有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才能确认资产和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